闽清,这片位于闽中的礼乐福地,不仅拥有清韵悠长的青绿山水,更沉淀着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山水与人文相互映衬,共同勾勒出闽清独特的魅力。

“名山林海、碧水温泉、古厝名居”这块金字招牌的背后,离不开闽清法院的悉心“呵护”。

近年来,闽清法院毅然扛起生态司法保护的重任,依托名山林海、古厝民居积极构筑辖区生态保护协调联动体制,从“预防、治理、保护、修复”四方面精准发力,以司法力量全方位、全链条守护文化瑰宝、护航山水城市建设,让闽清的山水底色更绿、文化底蕴更浓。


闽清,素有 “东南瓷都” 的美誉,千年窑火赓续传承,莹润釉色在泥与火的交融中,铺陈出一幅绵延千年、熠熠生辉的瓷业长卷。然而,随着陶瓷工业的迅猛扩张,一系列环境问题如影随形,悄然滋生。

“建陶企业是闽清县经济的支柱产业,在推动县域经济发展中承担着重要作用。然而,其伴生的大气污染问题一直以来都是闽清县生态环境治理的一块心病。建陶企业排放的废气经过雨水的冲刷、沉降形成酸雨流到闽江水域,致使闽江水质恶化,水生态系统遭受严重冲击,亟待解决。”省人大代表何希斌对此忧心忡忡。

面对严峻的生态困局,闽清法院主动担当作为,推出系列“司法套餐”守护“陶瓷之都”。


2024年11月27日,闽清法院采用“以庭代训”的方式公开审理一起陶瓷企业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邀请了闽清县域内20余家闽清县大气环境重点排污企业派员到庭旁听。



“闽清法院通过巡回审判、以庭代训、梅溪说法等方式,积极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示范效应,让建陶企业‘零距离’直面犯罪,‘沉浸式’开展普法教育,展现司法‘零容忍’态度,提升企业环保意识。”闽清法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林燕芳说。


近年来,闽清法院深耕生态司法领域,着眼预防和保护,通过打造生态司法保护基地、以庭代训、召开新闻发布会、组建“廌之梦”宣讲团等形式向群众普及环境保护法律知识,让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理念深植人心,构筑预防生态违法犯罪的“防火墙”。




江水清澈,白鹭栖居。四季常青的树木让这片山水在任何时节都充满生机,共同勾勒出闽清水口库区如诗如画、令人陶醉的生态美景。然而,曾几何时,这里并非这番和美景象。

上世纪80年代,水口水电站兴建,雄江镇水位上升,当地居民搬迁成为库区移民。此后,因江水水质优良,产出的鱼品质上佳,靠水吃水的村民们纷纷投身渔业,渔业成为当地重要经济支柱。但随着时间推移,过度发展的水产养殖业弊端渐显。高密度养殖,大量投放饵料,鱼类排泄物与死鱼不断积累,导致水体富营养化严重,水葫芦在江面上蔓延,不仅破坏了水域生态景观,还对雄江段乃至整个闽江流域的水质造成威胁,影响水生生物的生存与繁衍。

为扭转这一局面,闽清法院革新案件审理模式,严惩生态犯罪,借助专业力量,有效遏制涉河涉水违法行为。

实行集刑事、民事、行政及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于一体的“四合一”归口审理模式,依法严惩破坏河道湿地生态违法犯罪5件12人,推动部署闽清县“一江五溪”河道·湿地生态司法保护行动,聘任生态技术调查官参与各类环资案件审理,为山川湖泊听诊把脉。

同时,加强对沿岸湿地生态治理和修复,依托河长制办公室法官工作室,定期协同乡镇、水利、林业、生态等多部门开展联合座谈、生态巡查30余场,开展水葫芦、清运江漂垃圾1万多吨,清理河道长度243.1公里,有力保障了河道、湿地生态健康。



孤木难支,众志成城。在生态司法保护中,闽清法院秉持协同共进理念,在“合”字上下功夫,依托黄楮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这一闽江唯一的森林生态系统类型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强化与县域部门沟通协作,携手打造生态司法保护共同体,增强生态资源守护效能。


2022年4月27日,闽清法院在福建雄江黄楮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宣教馆成立全市法院首个“野生动植物生态司法保护宣教点”,与此前已在保护区内设立的生态司法保护示范基地、法官工作室、巡回法庭等形成平台合力。


“被告人冯某,你是否愿意积极承担生态修复责任,为你引发的山林火灾后果作出弥补?”在福建雄江黄楮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巡回法庭,闽清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因山林失火而引发的生态损害案件。





借助平台资源优势,闽清法院前移司法服务端口,坚持依法惩处和普法教育齐头并进,联合黄楮林保护区管理处开展法治宣传、巡回审判、调研座谈等活动,更好发挥人民法院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职能作用。

同时,为丰富生物多样性,守护湿地新生命,闽清法院成立全市首个“河道·湿地生态司法保护诉调工作室”,联动检察院、公安局、水利局、司法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成立调解小组,选聘生态专业特邀调解员19名,成功化解了30余起生态侵权纠纷。组建河道湿地生态保护宣传团队及志愿者团队,开展生态普法活动20余场,覆盖群众超3000余人次,打造全民湿地守护人计划。



千年古建,历史名片。闽清县金沙镇,张圣真君祖殿巍然屹立于层峦叠翠之间,其飞檐斗拱间流淌了近千年的岁月。这座承载着闽台民间交流纽带作用的古建筑,是张圣君文化的发源地之一,更续写着两岸同胞血浓于水的亲情故事。

闽清法院在申请执行人俞某与闽清县金沙镇张圣真君祖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一案中发现,坐落于金沙镇的张圣真君祖殿保护不足,其中“仙人坐化石”“张公足迹”常年遭受河水的侵蚀,存在损毁的风险。


在实地勘察、走访调研了解情况后,闽清法院生态庭法官迅速行动,围绕文物修缮、日常维养、展示宣传等方面提出司法建议,呼吁相关部门加强文物保护。

金沙镇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响应,按照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会同闽清金沙张圣真君祖殿管委会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强化涉台文物保护,有力推动司法建议落地见效。

闽清境内共有历史建筑79处,不可移动文物594处,为守护生态颜值、传承历史文脉,闽清法院创设文化生态司法保护“三传”工作法,即古建传世,打击与修复;文脉传承,管理与保护;责任传递,宣传与发展,留住过去,走向未来。


“张圣真君祖殿的修缮维护是闽清法院‘三传’工作法,修复历史文脉的生动缩影。近年来,闽清法院深刻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探索生态司法修复模式,助力辖区生态、文化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闽清法院生态环境庭庭长黄仁敏表示。


绿水透迤去,青山相向开。下一步,闽清法院将立足黄楮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源涵养和物种多样性保护两大价值功能,构建“专业审理+生态修复+基地保护+综合治理”为主线的绿色司法保护体系,用苍翠林海涵养润泽榕城的不竭之源,用澄澈江水守护生物多样性的基因宝库,加速建设山水相依、产业兴旺的现代化都市圈特色之城,全方位推进生态司法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文:闽清法院 季台赠

图片来源:闽清县融媒体中心、闽清法院

编辑:闵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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