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日前发布《师宗恒泰矿业有限公司大普安煤矿“11·17”一般顶板(瞒报)事故调查报告》。报告显示,2024年11月17日23时5分许,师宗恒泰矿业有限公司大普安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275.347万元。事故发生后,煤矿瞒报。2024年11月20日,师宗县人民政府收到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关于移送曲靖市师宗县大普安煤矿(被整合师宗县金鑫煤矿)有关举报线索的函》,举报线索称“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大普安煤矿2024年11月17日23时发生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李某荣),私下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师宗县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开展核查,经核实,李某荣系在井下作业过程中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报告指出,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17名有关责任人员被建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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