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陈女士毕业于知名高校,毕业后顺利进入外企工作,凭借出色的专业能力,工作成绩斐然。2000 年,陈女士与刘先生步入婚姻殿堂,并育有一女。随着孩子的成长,因丈夫刘先生被公司外派,工作地点变动频繁,而陈女士自身工作也需要频繁出差,孩子的日常照料成为难题。经过慎重考虑,夫妻二人协商决定,由陈女士辞去工作,回归家庭,全身心投入到照顾孩子和家庭的事务中。
此后的十余年里,陈女士将自己的精力都奉献给了家庭。然而,2022 年,刘先生突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陈女士离婚。面对这一情况,陈女士深感委屈。她指出,2005 年自己辞职时,以当时的学历和工作能力,即便短暂离开职场半年或一年,也能够顺利重新找到工作。但如今,自己已离职长达十余年,且年近五十,在就业市场上竞争力大幅下降,丧失了诸多工作机会,付出了巨大的时间和机会成本。同时,长期照顾孩子的生活起居、辅导学业等家务工作,使得自己在工作性质上受到诸多限制,已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回想起离职时,自己的年收入已接近 30 万元,而现在却只能缴纳最低标准的社保,退休后也只能获得最低限度的生活保障。
陈女士认为,自己对家庭的无私付出给自己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因此向法院诉请前夫刘先生支付相应的补偿。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女士为家庭放弃了自己的职业发展,在长达十余年的时间里,全身心投入家务劳动,对家庭做出了不可忽视的贡献。虽然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家庭事务的分工不同,但这并不影响陈女士因承担较多家庭义务而获得相应补偿的权利。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陈女士的家庭付出、家庭经济状况、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判决刘先生向陈女士支付一定数额的家务补偿款,以弥补陈女士因家庭付出而遭受的损失。
法律分析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基于本案为您做以下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这一规定明确了在婚姻关系中,对于承担较多家庭义务的一方,在离婚时有获得补偿的权利。
在本案中,陈女士因照顾孩子辞去工作,承担了主要的家庭责任,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中关于承担较多家庭义务的情形。法院在判决时,综合考量了多种因素,以确定合理的补偿数额,既体现了对陈女士家庭贡献的认可,也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这一法律条款的设立,旨在平衡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为家庭付出较多一方的合法权益,鼓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家庭责任,促进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
笔者寄语
婚姻是一场漫长的旅程,夫妻双方在其中相互扶持、共同付出。在这个过程中,无论是在外打拼事业,还是在内操持家务,每一份努力都值得尊重和肯定。法律为那些在家庭中默默奉献的人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当婚姻走向尽头,付出不应被忽视,合法权益应得到维护。
希望每一个人在婚姻中都能珍惜彼此的付出,若不得不分开,也能秉持公平与尊重,妥善处理好相关事宜,为曾经的感情画上一个相对圆满的句号。
同时,需注意法条中“离婚时”这一时间概念,即要求对方给予家务补偿需在“离婚时”提出,离婚后将丧失这一请求权。离婚后单独提起家务补偿请求的,法院不予支持。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不同法律规定、热点、案件、裁判文书的梳理和研究,旨在为更多读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观察的视角。但需注意,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且司法实践中不同案例的细节千差万别,切不可盲目参照。
如果您遇到类似纠纷难以解决,也建议您及时咨询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以便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作者: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彭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