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抖音、小红书、视频号、微博等社交平台,已深度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为大家提供了展示自我、交流思想的广阔空间。然而,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发表言论一旦越过法律边界,就可能引发纠纷。
周文海律师之情感纠纷维权案例(1)
案件背景:来自河南漯河的张某为某部队现役中层军官(少校军衔),与地方女青年李某恋爱一年后因性格不合分手。李某不满分手结果,多次以“曝光其军人身份隐私、举报其生活作风问题”为由,向张某索要“分手补偿费”共计12万元。张某为避免影响军旅生涯,初期被迫转账5万元。李某得逞后变本加厉,在微博购买网络水军散布“现役军官张某骗财骗色、利用职权欺压女性”等不实信息,导致张某所在部队接到大量举报电话。同时,李某多次拨打张某父母电话,威胁“要让张某身败名裂、被部队开除”,致张某父母精神崩溃住院。张某最终向部队保卫部门报告,并在军方协助下报警。
案件结果:公安机关以涉嫌敲诈勒索罪、诽谤罪对李某刑事立案,查实其雇佣水军的交易记录及勒索录音证据。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责令退赔全部违法所得。涉事网络平台删除不实信息并向张某公开道歉。
周文海律师之情感纠纷维权案例(2)
维权路径
1.立即固定证据
保存勒索录音、转账记录、聊天截图(需体现威胁内容);
对网络诽谤内容公证取证(如网页截图、水军账号ID、传播量统计);
保留父母受威胁的通话记录、医疗诊断证明。
2.向部队保卫部门报告
现役军人遇民事纠纷需第一时间报备,部队可协助联系军事检察院或地方公安,避免个人处理引发违纪风险;
军方政治工作部门可出具《军人身份证明》,明确“军人荣誉受法律特殊保护”。
3.刑事报案
持证据向公安机关控告李某涉嫌《刑法》第274条敲诈勒索罪、第246条诽谤罪;
若网络诽谤点击量超5000次或转发量超500次,可要求公诉程序介入(通常自诉转公诉需严重危害社会秩序)。
4.民事索赔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害、医疗费等;
单独起诉网络平台,要求依《民法典》第1195条删除不实信息并披露水军实名信息。
5.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若持续遭受骚扰,可依《反家庭暴力法》第37条向法院申请保护令,禁止李某接近本人及父母住所。
周文海律师之情感纠纷维权案例(3)
核心法律依据
1.《刑法》第274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3万-30万)处3-10年有期徒刑。
2.《刑法》第246条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可转为公诉案件。
3.《民法典》第1024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
4.《网络安全法》第24条
网络运营者需实名认证用户,为追查网络水军提供法律基础。
5.《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52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诋毁军人荣誉,侮辱诽谤军人人格,违者依法追究责任。
关键提示
军人特殊保护:部队政治机关可协调网信部门快速删帖,比普通公民维权效率更高;
避免私下妥协:支付勒索款可能被认定为“双方协议”,反成对方脱罪借口;
注意保密纪律:维权过程中不得泄露军事秘密,需在部队法制部门指导下行动。
周文海律师之情感纠纷维权案例(4)
注:如果当前您也因为特殊的身份,正在遭遇着分手勒索纠纷,或者网络诽谤纠纷,可以私信我们律博维权卫士周文海律师,术业有专攻,专业的力量助您成功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