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以来,总有一些当事人及其家属会问侦查阶段律师能做哪些工作?能起多大作用?能不能等到可以阅卷之后再请律师?提出这些疑问者不乏知名企业家、高管,甚至还有一些法律工作者。尽管都知道人生无常,但是一旦真的身陷囹圄,其内心是无比焦虑、无助的,非常渴望家人亲友能施予援手,其实里面的人的命运多是由外面的人决定的,外面的人有科学的认知,做出正确的选择,才能选到合适的辩护律师,才能帮到里面的人,继而扭转被动局面,逢凶化吉,转危为安,将伤害降到最低。

  作为刑事辩护体系的重要组成,侦查阶段律师的介入不仅具有监督制约公权力的作用,也承担着法律指导、权利保障、证据固定、心理建设等多重功能。辩护律师的作用贯穿于权利救济、证据博弈、程序监督的全链条,是制约、监督公权力运行以及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

  在侦查阶段,笔者认为辩护律师至少有七大作用:司法公正的保障者、方向思路的领航员、程序正义的守护者、实体辩护的破壁者、有利情节的固定者、风险防控的守夜人、心理建设的指挥官。

一、司法公正的保障者

  不同于民商事案件是平等主体之间较量,刑事案件是私人与国家公权力之间的博弈,被追诉人天然具有弱势地位。办案机关在诉讼地位、资源、技术手段、专业素养等方面比当事人强大很多,力量完全不对等。笔者以为,这种不对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诉讼地位不平等,二是专业知识不对等,三是案件信息不对等,如果在侦查阶段聘请到专业的刑辩律师则可以尽可能抚平、减弱这种不对等。具体而言:

  首先,可以保障诉讼地位相对平等。

  在侦查阶段,公安、国安等侦查机关代表国家行使侦查权,具有一定的秘密性和技术性,信息相对来说是不公开的,也是最容易发生权力失衡的环节。当事人如果不了解相应的审讯特点和诉讼规律,不了解自己的权利,则很难更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往往会错失最佳的救济机会。如能及时聘请专业、敬业的辩护律师,则可以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可以有效避免权力失衡的被动局面,防止“有罪推定”,确保双方力量相对平衡。

  其次,可以弥补专业上的不对等。

  刑事案件极具复杂性和专业性,需要专业的人替当事人辩冤白谤,才能避免因法律知识、专业技能、实战经验等诸多方面的不对等而陷入弱势地位。

  最后,还可以减弱案件信息的不对等。

  辩护律师虽然在侦查阶段尚不能阅卷,但可以多方了解案情,多渠道沟通交流,辩护律师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天天、月月、年年都在处理类似的案件,经年累月地冲在一线,能够更有效地收集、掌握案件信息,更有效地进行分析、判断,有效弥补当事人对于案件信息、背景及外界环境了解的不足。

  尽管国家一直在倡导司法公正,但是在刑事案件中,当事人的司法公正更多地是需要由专业的刑辩律师来帮助实现。经验丰富的刑辩律师长年累月地办理刑事案件,每天都在经历别人的人生,在办理案件和复盘案件的时候,总是能够总结出一定的经验和规律。而当事人及其亲友可能一辈子就遭遇这一次刑事危机,自然是迷茫和无助的,无论是商业巨擘还是普通市民,一旦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就等于站在了人生的十字路口,就要遵循刑事诉讼的规律和节奏,一旦做出错误的选择,一旦说错话,就要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譬如,我们会见当事人的时候,他们经常会有很多疑问,这个问题该怎么回答?那个问题要不要回答?还会问哪些问题?这样回答会不会得罪办案机关?没有问的要不要回答?如果侦查机关要求认罪则该不该认罪?如果认罪认哪部分?要不要退赃?什么时候退赃最好?怎么才能尽快出去?等等,这些问题其实都很专业,也都有规律可循,回答得合法、合理、合适,通常会获得较轻的量刑甚至全身而退,回答得不好则有可能愈加被动,追悔莫及。

  所以,我们要清晰地认识到,刑事案件具有专业性,个案也具有特殊性,需要专业的人及时帮助当事人,替当事人说话,为其争取无罪、罪轻的结果,避免因法律认知及法律知识的缺乏而陷入被动。

  二、方向思路的领航员

  方向正确是前提,思路正确是关键,有效辩护是目标。

  有罪辩护还是无罪辩护?罪轻辩护还是轻罪辩护?选对方向,方向错了,南辕北辙,一切都是徒劳。一旦方向确定,就要拟定具体的辩护思路并贯彻落实。当然辩护思路不是一成不变的,可能会随着刑事诉讼的进程慢慢发生变化,须因案制宜。

  在刑事案件中,相当一部分当事人是希望能够全身而退的,但实践证明,真正能够全身而退的是少数,能够全身而退的人多是依赖于专业律师的帮助,因司法机关主动纠错而无罪释放的少之又少。如果不能全身而退,争取相对理想的结果也是一个次优选择,相对理想的结果不会从天而降,也需要专业律师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科学的方向和思路,这从来不是侦控机关的职责和任务,需要当事人及其辩护律师积极争取,持续努力。

  譬如,我们曾经办理了一起公安部断号行动十大典型案例,案件背景复杂,涉及两家上市公司,且涉案的公民个人信息数量特别巨大。这种背景、性质的案件,无论是当事人还是上市公司都希望能够无罪,但是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而言,最终不捕、不诉的案件毕竟是极少数,法院最终作出无罪判决的几率只有万分之三左右。当事人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专业律师必须作出独立而理性的判断,谨慎作出无罪辩护的决定。我们在权衡背景、证据、地域、司法机关、司法人员等众多因素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辩护方向。事实证明,我们选择的辩护方向是正确的,11名公司涉案人员在侦查阶段全部取保,多数人被不起诉,公司的第一责任人最终也适用了缓刑,并且在财产刑的辩护方面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后来,最高检官方报道了这个典型案例。

  所以,辩护方向、思路的确定非常重要,而且要尽早确定,后续的辩护工作都要围绕该方向、思路去进行,好的结果不是一蹴而就的,是靠一点点的努力争取而来的,只要提前打好基础,才有可能取得好结果。当然,反之亦然。

  三、程序正义的守护者

  程序正义被称为看得见的正义,与实体正义息息相关,虽然我们国家法治进程已经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在某些地方、某些办案机关依然还存在违反法定程序办案的情形,尤其是在侦查阶段,办案机关拥有较大的权力,客观上又存在极大的工作压力和严格的考核任务,在此情况下,不排除会存在权力滥用的可能,这不仅对当事人的身心造成极大损害,也破坏了司法权威和公信,应当被杜绝和禁止。

  但这种现象需要有人去发声,需要专业的人士去呼喊,作为辩护律师,要尽可能不让这种情况发生在自己的当事人身上,尽力追求公平和公正。

  关于侦查阶段程序性辩护,律师至少可以帮助当事人做以下事项:

  第一,申请取保候审或羁押必要性审查,减少不必要的羁押。

  第二,防范不正当取证:通过会见了解侦查过程是否合法,及时对非法取证行为提出申诉。

  第三,监督司法机关依法依规办案,避免刑讯逼供,保证程序公正。

  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前提,侦查阶段只有辩护律师能见到当事人,也只有律师能第一时间和办案机关交流意见。一个专业、敬业的辩护律师对于办案机关依法办案可以起到正向制约和良性沟通的作用。

  四、实体辩护的破壁者

  有人认为,侦查阶段律师连卷宗都看不到,谈不上实体辩护,就是走程序、走过场,意义不大,这种认知是非常错误的,也是对刑事诉讼规律和特点的误解。笔者以为,侦查阶段的辩护非常重要且不可替代,不仅包括大家言传的“黄金37天”,而是整个侦查阶段都很重要,侦查机关的每一份笔录、每一个动作都与当事人息息相关,关乎命运与自由。当然,这也时刻考验辩护律师的专业、经验和综合能力。

  例如,我们曾经办理了一个新疆某地的走私案件,地理位置极其偏僻,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我们在侦查阶段通过几次与办案人员沟通,基本掌握了他们的指控思路和心态。换言之,在移送检察院之前,我们基本能判断侦查机关的观点和目的了,这当然能够有效地帮到当事人。这就说明虽然侦查阶段看不到卷宗,但通过有效沟通,经验丰富的律师也能做出比较精准的判断。在该案中,我们针对从犯和单位犯罪的问题多次提供证据和法律依据,办案单位之前显然没有关注到单位犯罪的问题,但因为我们沟通的及时,他们在后续的侦查环节收集了相关的证据,这样就将单位犯罪的事实固定在了侦查卷宗里,这就为当事人争取较轻的量刑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后续审查起诉和法院阶段,也认定了单位犯罪,最终帮助当事人取得了相对理想的结果。

  还有一个案例也能从反向说明这个问题。这是一个某上市公司实控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后来经过我们的辩护也取得了不错的结果,后来还被评为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本案我们在审查起诉阶段才介入,错过了最佳的辩护阶段,对此至少有两点遗憾:第一,如果侦查阶段说服当事人改变辩护方向和思路,则很有可能提前取保,但在我们介入时已经被羁押了四个多月。第二,卷宗里面均是指控犯罪的证据,几乎没有有利的证据。针对第二点,我们认为如果我们在侦查阶段介入是可以改善的,因为起诉意见书指控的金额中至少有七成以上不应该计入犯罪金额,如果在侦查阶段针对这个问题与办案机关充分沟通,主动提供证据并要求附卷,后续的辩护工作则会简单很多。对此我们和检察官沟通多次,他们也很坦诚地表示,无论是有利、不利的证据都应当进入审查视野,才能客观公正地判断当事人的罪与非罪、罪重罪轻,如果在侦查阶段就提供这些材料也许会有更好的结果,也未必非要将当事人羁押在看守所。因此可见,一个观点已经形成再去纠错是需要成本和勇气的,侦查阶段专业律师的及时介入可以为后续的实体辩护打好基础!

  五、有利情节的固定者

  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法庭裁判的重要依据就是证据,但是绝大部分证据都形成在侦查阶段。及时聘请专业、敬业的辩护律师介入,可以提前固定无罪、免责、自首、立功、退赃、从犯等有利情节,这些情节直接决定了最后的结果,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命运。可以说,上述有利情节每一个都价值千金,但上述情节不会从天而降,需要专业律师的帮助争取和固定。遗憾的是,很多当事人及其家属并不重视,甚至认为请不请律师,早请晚请无所谓,影响不大。但是,他们在搞关系方面却不惜代价,不惜倾其所有,甚至到处举债,走了很多弯路,花了很多冤枉钱,有的被别有用心的“大神”、“领导”骗得倾家荡产,最终还耽误了案件,害了当事人。刑事诉讼有规律,一旦进入刑事程序,哪里是一两个“大神”和“领导”能决定的?归根结底还是看证据、看事实、看法律、看律师。

  侦控思维和职业习惯决定了有些侦查人员眼睛里看到证据多是犯罪证据、不利证据,这个时候就需要不一样的视野,不一样声音介入,防止有利的证据湮灭、遗忘或者不被重视。通过专业视角挖掘有利证据并及时固定下来,梳理一个新的故事脉络,将案件中的有利情节最大化地呈现出来,让司法者看的到,进而影响他们的内心确认,让他们作出对当事人有利的判断,才能最大程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才能为后续的辩护打好基础。

  六、风险防控的守夜人

  侦查阶段的风险点非常多,一定要具有敏感性。

  譬如,侦查人员的讯问方式问题。

  指供、诱供、逼供等在某些地方还是存在的,如“你做这个事情的时候是自己去的还是和XXX一起去的?”其实这个问题里面就暗含事情是你做的,要警惕这类发问。还有诸如“承认了就放你出去,不说就会连累家人”等等,都需要当事人具有强大的心理素质和识别能力。这些问题和风险,专业的辩护律师都会和当事人提示清楚。

  再如,回答讯问时的程度把握问题。

  多数情况下,当事人可能是因为某件事或者是某一笔金额涉嫌犯罪被侦查机关传唤配合调查,但因为自己对法律不了解,在陈述的时候没有注意边界,导致自己的犯罪行为越来越重,牵连的人也越来越多,这个是很致命的,须知当事人有配合调查的义务,但没有自证其罪的义务,千万不能因为自己的无知导致自己越陷越深,责任越来越重。

  刑事诉讼中可谓是步步惊心,对当事人而言,可以说风险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如何有效防控风险、合理规避风险,自然要依赖于经验丰富的刑辩律师。

  七、心理建设的指挥官

  理性的思维是解决问题的必要前提,尤其是在经济犯罪中,更需要冷静、平和、全面地看待问题。根据过去的办案经验,很多当事人在外都是叱咤风云的人物,被羁押之后完全不适应,情绪已经左右了理性,导致对局势的判断出现严重错误,这种错误可能源于环境的骤变,也可能源于专业知识的匮乏,对未来充满迷茫和未知,令人焦虑不堪,此时心理会很脆弱。面对刑事指控和封闭的环境,每个人都没有我们想象得那么强大,在精神层面尤其需要强有力的支撑,在这个特殊时期,经验丰富、内心强大的专业律师不可或缺。如果一个人精神垮了,心理崩了,如何能逢凶化吉,转危为安?

  这种情况就需要辩护律师通过专业沟通和心理疏导消除当事人恐慌情绪,避免因错误认知作出不利供述。对此,专业的刑辩律师都有标准化的流程,包括首次会见建立信任、关键节点心理干预、强制措施变更辅导、未来局势走向预判等等,以及外面家属该如何配合、提供支持等,只有全方位地做好预案,才能实现有效辩护。

  结 语

  侦查阶段的律师辩护非常重要,是实现公平正义的第一道防线,也是打好基础、确定案件基本面的重要环节。在这个阶段我们可以通过个案中的“权力监督、方向把握、程序抗争、证据博弈、风险防控、沟通协商”等实现当事人的最大权益。当律师会见室里的对话记录、提交的法律意见书、排除的非法证据等,最终转化当事人公正裁判的增量,我们方能真正理解侦查阶段律师辩护的价值,它不仅指向法庭之上的控辩对抗,更要求将程序正义的精神灌注于侦查活动的每个环节。所以侦查阶段辩护不是“走过场”,而是“主战场”,只有侦查阶段工作扎实,有效辩护才能水到渠成,才能有效扭转被动局面,将刑事追诉对当事人的伤害降到最低!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