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期间
晋江各地将迎来祭扫高峰
野外用火和祭扫纸钱
是引发森林火灾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森林防火区内,我们提倡
低碳、文明、绿色的祭扫方式
让文明祭扫更“清明”
春季火灾风险高
违规野外用火
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火灾
要时刻绷紧森林防火“安全弦”
下面这些在晋江发生的
违规野外用火案例
为我们敲响警钟
磁灶
2025年1月4日12时许,晋江市磁灶镇下官路村发生草地火灾,由于事发点特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火灾发生后,晋江市应急管理局、磁灶镇人民政府联合晋江市消防救援大队、磁灶义务救援队迅速开展灭火工作,火势得到控制并扑灭。经晋江市公安局,晋江市消防救援大队对火灾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取证,起火原因系附近居民代某在割草时将未熄灭烟头扔到草丛导致草丛着火而引起火灾。该事件造成周边杂草地、树木大面积过火,部分电力、监控设备线路受损,代某于当天被公安机关抓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代某予以行政拘留13天的处罚。
金井
2024年4月2日上午,金井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在金井镇埔宅村清沟自然村一山上,有人扫墓时烧金纸,存在安全隐患。
接到报警后,金井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当场查获正在墓前烧金纸祭祀的杨某。随后杨某因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深沪
2024年4月2日上午,深沪镇在首峰村墓区巡查中发现施某和林某无视政府“禁火令”,在墓区点火焚烧杂草、焚烧金纸,被深沪派出所当场查获。
施某和林某的行为已违反《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清明节期间森林禁火令的通告》,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深沪镇派出所依法对施某和林某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紫帽
2024年3月27日8时许,紫帽镇某村王某某在紫溪水库“龟山”边将杂草、枯枝点燃。案发后,公安机关立即对案件进行侦办,王某某对自己违规野外用火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某处以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
英林
2024年3月27日10时许,英林镇政府消防中队通过无人机巡查发现嘉排村新岑张有人在野外焚烧杂草,中队将有关情况通报英林派出所。英林派出所接报后在嘉排村新岑张查获在田地附近焚烧坟头杂草的嫌疑人许某。
许某的行为违反了《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清明节期间森林禁火令的通告 》,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英林派出所决定对许某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
清明节期间森林禁火令的通告
为加强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严防火灾发生,确保全市森林资源和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和《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和规定森林防火期的通告》(晋政规〔2023〕19号)要求,全市森林防火区从2025年3月24日起至4月15日止,禁止野外用火。禁火期间:严禁携带火种上山;严禁野炊、烧烤;严禁吸烟、乱丢烟头;严禁烧荒、烧灰积肥、烧田埂草、焚烧废弃物、炼山造林等生产性用火;严禁点烛、烧香、燃放烟花爆竹。违反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等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特此通告。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4日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任何违反禁火令的行为
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希望广大公众能够
引以为戒,切勿以身试法
共同维护好绿色家园的安全与稳定
排名第一!恭喜晋江!
晋江这个女孩,火出圈!
来源 | 晋江应急管理
记者 | 邱雁虹
编辑 | 陈月燕
审核 | 陈文经 张镇业 陈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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