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刊登)
(江海晚报刊登)
当亲人因车祸意外离世,赔偿金及存款该如何分配呢?近日,启东法院审结一起共有物分割和法定继承纠纷案。
基本案情
李某某的父母因感情不和早年离婚,此后李某某一直跟随母亲生活。2022年12月,李某某的父亲李某(未再婚)因交通事故死亡,法院生效文书确定李某近亲属获得的赔偿款为79万元。李某某认为,该款扣除专属于李某母亲田某(被扶养人)生活费后,其应与田某平均分配余款。田某则认为,其与李某共同生活时间较长,应该多分。双方为分配事宜争执不下,李某某遂将田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赔偿款中的43.9万元归自己所有,李某生前存款由自己和田某平均分割。
庭审中,田某称,李某某与李某生前并无生活和经济上的往来,且李某发生交通事故直至办理丧事期间李某某均未到场,李某住院期间的抢救费和办理丧事的费用皆由自己所出,因此,交通事故理赔款中的医疗费、护理费、丧葬费、办理丧事的误工费等应归自己所有。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赔偿金等其余赔偿款以及李某生前存款的分配,田某认为,自己与李某共同生活时间较长,自己理应多分。
法院审理
启东法院经审理认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交通事故理赔款并非受害人的遗产,而是对受害人近亲属因其死亡导致生活资源的减少和丧失的补偿,具有物质补偿及精神抚慰的双重功能,对李某的近亲属而言属于共有物。
在分配赔偿款时,应先扣除合理开支(近亲属实际支出的医药费、交通费、误工费、丧葬费用)和剔除专属于被扶养人田某的生活费用后,再考虑近亲属与受害人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共有权人的生活状况,并兼顾保护老人、妇女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等进行分配。经查,李某生前有存款8.6万元,该钱款作为遗产,亦应按照上述分配原则予以分配。
本案中,李某某在其父母离婚后与李某联系甚少,生前未对其尽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义务,与李某的生活紧密程度较低。考虑到田某已经83岁高龄,丧失了劳动能力,其与李某生前长期共同生活,互相照料,故在分配比例上应对其予以多分。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法院判决在扣除田某支出的实际费用和专属于被扶养人田某的生活费后,余款田某与李某某按照6∶4的比例进行分配,李某某分得28万元理赔款和3.5万元存款。
法官提醒
孝道,是中华民族的基本传统道德行为准则,几千年来,人们把忠孝视为天性,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涵之一渊源流传。人民法院对确定交通事故理赔款等共有物及被继承人生前存款分割的裁判规则时,在遵循法律规定的同时,亦本着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原则,探寻近亲属与死者生前的紧密程度等,旨在提醒人们,孝老爱亲,珍惜亲情!
▌文字:和合法庭 姚苏金、王兆琦
▌责编:政治部
▌审核:陈南松
▌终审:沈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