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4月1日起施行!变更还款方式,扩大提取范围……和金柚网一起来看。


天津:4月1日起,还款方式可变更

3月31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涉及第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和还款方式变更,新政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1.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

2.借款合同约定的公积金贷款期限为一年以上的,借款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申请变更还款方式。

新旧政策的主要差异如下:



广西:4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可用于加装电梯等

4月1日起,广西正式实施《住房公积金业务标准》,适用于全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咨询与服务、风险控制等业务管理行为。


明确灵活就业人员、退役军人、社区工作者等群体缴存相关规定

业务标准将“灵活就业人员”重新定义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并允许其按月、按季、按年灵活缴存。

此外,业务标准对港澳台同胞、永久居留外籍人员、军队文职人员、退役军人、社区工作者等群体缴存住房公积金作了明确规定。

二、加装电梯可提公积金、进一步支持重疾提取

业务标准在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中增加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

例如:缴存人家庭加装电梯分摊自付费用5万元,那么该缴存人家庭可申请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加梯支出。


在保障民生急难需求方面,进一步支持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可提取公积金,并将“医疗结算发票”放宽为“治疗结算票据”,一定程度上减轻重大疾病患者家庭经济负担。

甘肃:推出14项公积金新政,4月1日起实施


近日,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十四项公积金惠民新举措,于2025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执行至2026年3月31日。



一、公积金“提取类”惠民新举措

1.扩大购买自住住房提取范围。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扩大至购房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延长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时限。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备案的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5个自然年度内,每年可提取1次。

3.延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时限。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结清提取时限延长为“贷款全部还清之日起2年”。

4.支持跨区域通勤租房提取。

5.新增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缴存人或配偶在兰州市域内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且当年未提取(含冲还贷)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提取用于该房屋的其他住房消费支出,每年度提取1次,每人每年最高提取额为1万元,跨年不累计。

6.支持城市更新提取住房公积金。

7.扩大购房首付款提取范围。

8.优化异地、频繁交易购房提取相关规定。

二、公积金“贷款类”惠民新举措

1.优化认房规则。

2.延长借款申请人可贷款年龄。借款申请人实际贷款期限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延5年,即男性不超过68周岁,女性不超过63周岁。

3.支持特定群体上浮贷款额度

● 缴存人申请办理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在中心现行贷款基础额度上上浮20%。

● 支持住房“卖旧买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可在中心现行贷款基础额度上上浮20%。

● 全国范围内现役军人,或退出现役不超过5年的本中心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可在中心现行贷款基础额度上上浮20%。

● 获得市级以上劳模、工匠称号的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可在中心现行贷款基础额度上上浮20%。

●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武警官兵、消防队员遗属等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可在中心现行贷款基础额度上上浮100%。

4.支持“房票”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5.支持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6.扩大冲还贷办理范围。将“按月冲还贷”和“提前还款冲还贷”业务的办理范围扩大至借款人本人及共同借款人(配偶、父母、子女)。

江苏:4月1日起,两地施行公积金新政

一、南京:
3月31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扩大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通知》中明确:

1.扩大提取范围。购房人的父母、子女符合提取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应优先提取购房人、购房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账户余额不足的方可提取购房人的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2.延长实施期限。将该实施细则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徐州:
3月31日,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实施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



《通知》中明确:

1.降低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最低首付比例

购买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最低首付比例均由20%调整为15%。

2.提高租房提取金额

租房提取金额由12000元/年提高至18000元/年。

3.简化江苏省内异地购房、还贷提取要件

本市缴存职工申请购房、还贷(购房、贷款所在地在江苏省内)提取业务的,不再提供户籍或社保证明。

4.扩大贷款支持范围

对40周岁(含)以下的博士和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本科、大专毕业生(含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境外留学归国人员)在我市缴存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即可分别提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最高贷款额度可以叠加。

浙江台州: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最高可贷195万

3月24日,台州住房公积金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1.优化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 二孩家庭的贷款额度,可以按照本市最高贷款额度上浮30%确定。调整后的贷款额度,单方缴存的从84万元提升至91万元,夫妻双方共同缴存的从156万元提升至169万元;

● 三孩及以上家庭的贷款额度,可以按照本市最高贷款额度上浮50%确定。调整后的贷款额度,单方缴存的从84万元提升至105万元,夫妻双方共同缴存的从156万元提升至195万元。

2.迭代购买绿色低碳商品住房支持政策

对职工购买经住建部门认证的绿色低碳商品住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照本市最高贷款限额基础上上浮10%确定。

3.加大青年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

对在本市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青年人(40周岁以下),其贷款额度可按照本市最高贷款限额基础上上浮30%确定。

4.实施“以旧换新”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

对近2年内出售本市存量住房并“以旧换新”购买住房的职工家庭,其贷款额度可按照本市最高贷款限额基础上上浮2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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