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政策制定背景

1.许多购房者在购房时因各种原因(如公积金缴存时间不足、额度不够等)选择了商业贷款,但商业贷款利率通常高于公积金贷款,导致还款压力较大。2.为优化住房贷款结构,减轻职工购房贷款还款负担,我市优化调整了“商转公贷款”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职工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

二、政策内容

(一)贷款对象与条件

1.对象:已正常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并已办理商业贷款的职工。

2.条件: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需为购房合同签订人或其配偶;除申请“商转公”的贷款外,不得有其他住房贷款;原商业贷款已偿还3年以上,且近2年无逾期记录;房屋需位于枣庄市行政区域内,并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不能转为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额度与利率

1.额度计算:取以下两者的最低值:按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算得的可贷额度。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金额。最终额度还需减去2个月的原商业贷款月还款额,并取千元整数倍。

2.利率:按当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通常显著低于商业贷款利率。

(三)办理方式

1.顺位抵押(直转):适用于原商业贷款银行与公积金中心合作的银行。公积金中心作为第二顺位抵押权人,直接发放贷款用于偿还商业贷款,可转为纯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组合贷款。

2.先还后贷:适用于原商业贷款银行未与公积金中心合作的银行。需先自筹资金结清商业贷款,解除抵押后,再申请公积金贷款,且只能转为纯公积金贷款。

(四)办理流程

1.顺位抵押方式:提交申请并审核签约→原商业贷款银行审批→办理顺位抵押登记→发放公积金贷款并提前还贷→解除原商业贷款抵押登记→邮寄借款合同(借款人自取)

2.先还后贷方式:提交预申请并确认→提前还清商业贷款并解除抵押→签订公积金贷款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发放公积金贷款→邮寄借款合同(借款人自取)

法律支持丨刘彤 15863205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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