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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本地宝
不少小伙伴来问
有没有什么办法
可以把公积金里的钱全都取出来呢?
答案是:有的,销户提取即可
销户提取就是
公积金账户里面所有的钱全部提出来, 将个人公积金账户销掉
哪些情况可以销户提取?
具体该如何办理?
北京住房公积金如何全额提取?
✅销户提取包含以下6类事项
01
退休销户提取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领取基本养老金且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在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手续的情况下,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02
非本市户籍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销户提取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如为非本市户籍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可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03
出境定居户口注销提取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出境定居户口注销的,可在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手续的情况下,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04
外籍、港澳台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为外籍、港澳台在京工作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在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手续的情况下,可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05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在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手续的情况下,可销户提取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06
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申请提取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刑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在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手续的情况下,可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图源摄图网(401756886)
小编接下来给大家介绍一下
非京籍离职销户和退休销户
这两类最常见的情况
非本市户籍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如为非本市户籍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 ,可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途径有两种:
途径一: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办理。
具体流程
第一步,登录系统。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您可选择“账号登录”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
提示:如果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请您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9.非京籍人员销户】,如为非本市户籍,阅读并勾选确认《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后进入事项申请页面。“基本信息”栏目下显示用户基本信息,“身份证签发机关”按照身份证上的签发机关填写,“户籍”和“账户封存时间”自动显示。“户籍”信息若与实际不符,可点击网页上方“个人信息”-“户籍所在地”进行修改。“账户封存时间”不可修改。
在“提取人账户相关信息”栏目下,填写“本次提取金额”,选择【收款人公积金用卡银行】,自动显示相应的公积金用卡卡号。
如申请人希望使用本人的其他银行卡(应为人民银行规定的I类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提取时,应先点击页面左侧【公积金用卡维护】按键,选择需要添加的住房公积金用卡“银行名称”,录入“银行卡号”,点击【添加】按键,添加成功。后续流程从“一、第二步”开始,继续办理即可。每名缴存职工本人名下,可持有多家发卡银行的公积金用卡,每家银行限一张。点击【提交】,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在提交成功页面,点击【打印回单】,根据业务凭证回单提示进行下一步操作,如需留存申请回单,可进行打印,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点击【确定】,提取申请完成。提取资金将划入申请人公积金用卡账户。
第三步,查看进度。
申请事项提交成功后,可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已申请提取事项记录】,查看申请进度。点击【查看明细】,可以查询已申请事项详情,点击【打印回单】,可以补打《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
【申请进度】为“审核已通过”的,提取资金将划入申请人公积金用卡账户。
【申请进度】为“审核未通过”的,可在“备注信息”栏查看不通过原因。
【申请进度】为“补充申请材料”的,可在“备注信息”栏查看需补充的材料及原因。鼠标左键双击该事项记录,可在补充上传影像后,重新提交。
【申请进度】为“待审核”、“审核中”的,系统未完成审核,请稍后再次查看状态。审核通过后,系统将自动更新申请进度。
途径二: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本人办理:申请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
单位经办人办理:单位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申请人本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一份,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个人授权委托书》、《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示: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缴存的缴存人按照所在分中心规定办理。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点击【经办网点】可查询分中心及经办网点地址。
职工退休销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领取基本养老金且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可在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手续的情况下,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途径有三种:
途径一: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网上办结。
第一步,登录系统。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您可选择“账号登录”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
提示:如果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请您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图源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同)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7.退休销户】,阅读并勾选《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后进入事项申请页面,在“基本信息”栏目下系统自动反显用户基本信息。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未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退休状态未通过北京市社保养老部门核验的,还需提供相关退休材料,并点击右侧“上传相关退休材料”。
在“提取人账户相关信息”栏目下,“提取本金”、“提取利息”、“本息合计”三项为自动返显。选择【收款人户名】,自动显示相应的公积金用卡卡号。
如选择【收款公积金卡或储蓄卡银行】,系统出现下拉菜单,选择银行并输入卡号,也可将提取资金打入申请人的非公积金用卡号中。选择【联行号查询】可精确或模糊查询到所选银行卡发卡行的联行号码。点击【提交】,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提示:
1.“缴存状态”必须为“封存”方可办理销户提取业务。
2.相关退休材料一般为:退休证、职工基本养老金审批核定表等。
第三步,查看进度。
申请事项提交成功后,可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已申请提取事项记录】,查看申请进度。点击【查看明细】,可以查询已申请事项详情,点击【打印回单】,可以补打《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
【申请进度】为“审核已通过”的,提取资金将划入申请人指定银行账户。
【申请进度】为“审核未通过”的,可在“备注信息”栏查看不通过原因。
【申请进度】为“补充申请材料”的,可在“备注信息”栏查看需补充的材料及原因。鼠标左键双击该事项记录,可在补充上传影像后,重新提交。
【申请进度】为“待审核”、“审核中”的,系统未完成审核,请稍后再次查看状态。审核通过后,系统将自动更新申请进度。
途径二:通过北京公积金APP申请,网上办结
第一步,登录系统。
点击北京公积金APP,进行登录。如果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请您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相关信息
点击 【服务】 ,在 “我要提取” 栏选择【退休销户】,阅读并勾选确认《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后,进入相应的事项申请页面,按照提示录入相关信息,相关流程与个人网上业务平台一致。点击【提交】,提示操作成功。
途径三: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第一步,提供材料
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领取基本养老金且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时,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未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退休状态未通过北京市社保养老部门核验的,还需提供相关退休材料(如退休证或职工基本养老金审批核定表等)。
第二步,住房公积金柜台审核办理。
本人办理的,由本人携带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单位经办人办理的,申请人本人填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交由单位经办人,由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个人授权委托书》、《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此外,小编还要分享的好消息是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近日创新推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业务模式
试点项目住房公积金可以直付房租啦
关于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
直付房租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https://gjj.beijing.gov.cn/web/zwgk61/2024zcwj/436433464/436433466/543514024/index.html
试行日期:2025年1月20日起
“直付房租”业务是指:
公积金中心根据缴存人的授权和申请,按月将缴存人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从其公积金账户直接划转至试点住房出租机构账户,用于支付房租的提取方式。
政策实施前后变化
✅政策发布前,缴存人需先缴纳房租,再提取住房公积金,无法实现随用随提;住房出租机构希望增加租金收缴渠道,保障租金收缴率。
✅政策发布后,公积金中心按月将缴存人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付给住房出租机构,缴存人无需先交房租,切实减轻租房成本;住房出租机构可实现租金及时收取,减轻现金流压力,提高市场综合竞争力。
01
申请条件
1.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
2.缴存人及配偶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
3.缴存人租住公积金中心试点项目住房,且房屋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
02
办理时间与入口
✅申请时间: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有效期内且起租日(含)前提出申请。
✅申请入口:“北京公积金”APP线上申请或官网查询网点。
03
申请流程
1.租赁备案。
租住公积金中心试点项目住房的缴存人,需按照有关规定与试点住房出租机构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完成备案。公共租赁住房备案信息以试点住房出租机构提供为准。
2.线上申请
缴存人选择“直付房租”业务的,首次支付时,授权试点住房出租机构采集推送相关信息至公积金中心,并通过“北京公积金”APP线上完成“直付房租”申请。
3.提取审核
✅公积金中心根据缴存人申请,判断缴存人是否满足“直付房租”情形。
✅数据互联校验通过的,无需提供证明材料;校验未通过的,需根据系统提示提供必要材料进行人工审核。
4.资金划转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有效期内,公积金中心在每月租金账单应付日前一日,将住房公积金划转到试点住房出租机构指定账户用于支付房租。
5.中止提取
连续三个月缴存人公积金账户无可提取金额的,或依照缴存人自主申请中止“直付房租”的,公积金中心将中止“直付房租”。
6.终止事项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公积金中心将自动终止提取事项。
✅若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或缴存人申请终止“直付房租”的,公积金中心将终止提取事项。
✅缴存人不满足提取条件时,应主动在公积金中心平台(含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公积金APP及柜台)办理终止“直付房租”。夫妻一方已申请“直付房租”的,另一方就配偶提取金额不足部分可通过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或柜台按照“共享配偶提取”模式提取。
04
提取频次及额度
✅提取频次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有效期内按月提取。
✅提取额度
1.租住商品住房的,依据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信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实际月租金超过月缴存额的,按月缴存额全额提取。
2.多子女家庭租住商品住房、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依据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信息,可按照实际月租金(不受月缴存额限制)且不超过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提取。
05
试点住房出租机构及项目
✅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公共租赁住房试点项目:北辰福第项目、富力阳光美园项目。
✅建信住房服务(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项目:创业之家项目、寓见未来公寓项目(南中轴项目)、星光视界项目、礼士居项目。
✅北京信富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商品房租赁住房试点范围:该公司在朝阳、海淀行政区域内运营的商品房租赁住房。试点住房出租机构及项目如有更新,届时在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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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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