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观察者网 邓军 编辑/赵乾坤】
3月29日,一则山西省运城市夏县高先生发布的求助视频引起热议,并再度引发网友对机票高额退改费用的关注。
截至4月1日,同程旅行相关人士告诉观察者网,目前尚无关于高先生反映问题的最新进展。此外,关于“假如高先生当初在日本航空官方渠道购票后出现类似的事情,日本航空会如何处理”等问题,日本航空相关人士则回应称:“关于退票规定,官网上已有详细说明。”
在很多消费者看来,民航服务于广大消费者,机票退票规则不能只由航空公司单方面“拍板”。因此,如何完善相关规定,形成统一的市场规范,亟待行业监管和企业自律的双重发力,以减少消费纠纷,充分保障相关方的权益。
高额退订费屡遭诟病,存在这些“合理”与“不合理”
据山西省运城市夏县的高先生介绍,他于2025年2月27日在同程旅行平台购买了8月3日—8月11日北京往返东京的家庭机票,总价15113元。3月26日,因情况变化准备改签时,高先生误操作选择“退票”,被扣除14263元的费用。随后,高先生联系同程旅行客服,几经协调后,同程旅行平台只退款5221元,最终被扣除9892元。
高先生认为,自己并非故意误操作,且距离起飞还有5个月,同程旅行以误操作需担责为由拒绝退款不合理,近万元的扣费实在让人难以接受。
观察者网注意到,求助视频发布后,不少网友在“力挺”高先生。那么,高先生的相关诉求,是否具有法律依据呢?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李斯洁律师告诉观察者网,首先,有关“改签补差价”的诉求是合理的,若航空公司允许改签且消费者愿意承担合理差价,平台应协助办理,而非直接扣除高额退票费。
其次,如高先生有“要求全额退款”的诉求,这是不合理的。若机票退改规则已明确公示,且退票行为已触发航司或平台的费用扣除机制,消费者需承担部分责任;但扣除比例需符合公平原则(如实际损失或合理成本)。
此外,作为消费者,高先生也需要对自身的操作失误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平台和航司应通过技术手段(如二次确认弹窗)减少误操作风险。若平台未尽到充分提示义务,可减轻消费者责任,平台及航空公司也应就退票费的构成进行明确,并就退票行为给航司产生的损失承担举证责任。
事实上,长期以来,机票退改难、退改贵的问题饱受诟病。
据黑猫投诉平台的相关统计数据,自2023年航空业开始回暖以来,航空服务成为了投诉的重灾区——消费者普遍反映的问题包括航空公司拒绝退改、收取高额手续费等。
2023年黑猫投诉平台“出行票务”相关投诉约21万条,在OTA平台,航空公司等各个领域都同比明显上升。
2024年黑猫投诉平台旅游出行行业投诉量高达36万件,同比激增25.6%。从投诉内容来看,机票等出行票务的退改难题以及高额退票手续费的收取,成为消费者集中反映的问题。
这些投诉不仅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也对航空公司的声誉和市场竞争力造成负面影响。
机票预定需“避坑”,并非“谁闹谁有理”
一般情况下,机票价格普遍是越临近起飞时间就越贵,因此,为了能够尽早把机票销售出去,航司会对提前一定时间内的机票采取低价销售的策略。
同时,为了避免出现机票退订后二次销售难等问题,航司普遍遵循“机票折扣越高,退改签收费比例越高”的规则。
据民航业资深营销人士李瀚明观察,高先生此次提前订票的时间长达5个月,且出行日期处于暑期出行旺季,4大1小含税的总票价为15113元,属于相对便宜的促销机票。航司对高价票和低价票收取差异化的退订手续费,其目的就是为了限制旅客过早或者过多地购买低价机票,尽可能提升航司的整体营收。
“尽管高先生申诉的理由是‘误操作成退票’,但从平台和航司的角度,其往往很难准确区分乘客的真实意图。” 李瀚明告诉观察者网,在机票退改签的问题上,并非“谁闹就谁有理”,一切必须按相关规则办事。
观察者网了解到,航司对不同舱位的促销机票定价不一。即便是同样的舱位,在航司的官方渠道,有时也会出现比OTA平台(在线旅游服务平台)价格更低的机票。
4月1日,观察者网从日本航空微信小程序上获悉,8月3日至8月11日北京往返东京的机票价格因舱位不同而有所差异,含税票价从1564元、2314元、3514元,直至9584元不等。
在预定机票时,观察者网发现,日本航空已在明显的位置提醒乘客注意退改规则。
在退改规则方面,1564元(经济舱)、3514元(商务舱)的机票不允许预约变更、取消、退票;2314元(经济舱)、3514(经济舱)的机票“出发前:每位人民币500元,如未按时登机(No-show),将会收取票价的50%的费用;出发后:按照票价规则退还差额”;9584元(经济舱)的机票允许预约变更、取消、退票,并不收取任何手续费。
另据观察者网从飞猪等平台处了解到,平台机票售卖的链条比较长,且可能涉及到第三方供应商等多个环节。如果是平台直营门店的机票,出票路径环节少,相关问题可能有一定的操作空间。如果是第三方供应商的机票,出票路径环节会更长,且平台也很难直接进行相关的操作。此外,相对于国内航司的退改签,国际航司会更难沟通,且要求也更加严格。
“一般情况下,提前一个月和提前三个月以上,其机票价格基本上不会出现大的变化。”李瀚明表示,确实需要提前三个月以上预定机票,建议乘客务必要规划好自己的行程,以及对订票过程中涉及的退改签规则有相应的风险预判,避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应对高额退改费背后的挑战,还需各方联动
近年来,针对“机票退改难、退改贵”的问题,中国民航局也曾多次下发通知,明确要求航空公司要根据不同票价水平和时间节点等,设定合理的梯次收费标准。然而,各航空公司在退费问题上,仍然缺乏诚意,各行其是。
例如,2024年1月以来,国内多家航空公司相继发布机票退改新规,扩大了客票免费退改范围和适用场景。但在“符合一定条件”可免费办理错购客票退票的环节上,仍然存在模糊地带——“一定条件”到底是什么条件的“最终解释权”却在航空公司,难以切实考虑旅客权益;同时,苛刻的退改条件,也让消费者难以理解和接受。
在国际航司方面,来自中国某南方城市的消费者邓先生告诉观察者网,他曾在2024年底在飞猪平台购买了北京往返马尔代夫的机票(往返时间为2025年1月27日至2月1日),时隔半个月左右,他发现机票的价格下调了2180元,加之高昂的退改费,使他感到不满。
邓先生于2025年1月17日在中国民航服务监督平台上投诉了卡塔尔航空。然而,卡塔尔航空直到2月5日才给予回应,且未能满足邓先生的诉求。更让人诧异的是,回复理由中竟然出现了“根据记录,旅客已完成旅行”等措辞。这一处理结果让邓先生对航司的服务和诚信深感失望。
对此,李斯洁律师认为,从商业逻辑上看,低价折扣票通常附带严格退改条件,属于航司的风险对冲机制(如防止低价票挤占座位资源),存在表面的合理性。但是,若高额退改费显著超出航司实际损失(如座位空置成本),可能构成《民法典》第497条的“格式条款无效”情形。这也意味着,“机票退改签费用与折扣挂钩”的规则,本身不违法,但需满足透明性、公平性,且费用需与航司损失成比例。
需要关注的是,在OTA平台上,尽管部分平台尝试通过推出“机票降价赔”活动(用户购买带有“降价必赔”标识的机票,买后降价将获得平台的差额现金赔偿),解决“游客担心提前订票,临近出行日期机票价格跳水、退改签麻烦、多花冤枉钱”等问题。然而,该保障措施非相关监管部门的硬性规定,因此其覆盖范围相对有限,难以对航司以及第三方供应商形成有效约束。
对于消费者屡屡诟病的航司退改签“霸王条款”,李斯洁律师建议,相关监管部门可以从以下多个方向,扎紧消费监管的“篱笆”:
第一,相关部门应要求航司及平台细化退改签规则。明确要求航司和平台公示退改费计算依据,禁止“一刀切”式的高额扣费。
第二,强化格式条款审查。市场监管部门需定期抽查平台和航司的退改签条款,对“不退不换”“高额手续费”等霸王条款责令整改。
第三,建立强有效的申诉机制。设立第三方调解、纠纷解决渠道,快速处理消费者与企业的退改纠纷。
第四,加强技术监管。要求平台优化界面设计(如退改按钮防误触),并将操作流程纳入合规审查范围。
平台应承担如实告知及必要的提示注意义务,并直接对接航司处理退改签,不得推诿;航司有核实退票状态的义务,若航司未收到退票信息却扣除费用,可能涉及平台系统的漏洞,航司应及时介入协助处理相关纠纷;消费者可根据实际的情况,要求平台或航司同步退改签规则,甚至退还超出实际损失的手续费……李斯洁律师认为,除了监管部门,还需各方联动,才能共同筑起一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防线,促进民航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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