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是横在许多打工人面前的一道鸿沟,不管你能力多强,工作多少年,业绩有多好,永远无法逾越。
更是扎在所有劳务派遣员工心中的一根刺,每天每时每刻都在提醒你,你低人一等,干同样的工作你拿更低的工资,更低的奖金,更少的福利!
劳务派遣本是国家为了解决企业临时性用工紧张出台的一项政策,没想到这几年野蛮生长,被许多企业的歪嘴把经念歪了,变成某些企业压榨、剥削打工人的保护伞,甚至在国有大中型企业这种现象也屡见不鲜。
有位网友称,他在某国有行业研究院工作。该研究院在2000前曾为事业单位,2000年以后转成企业,现有员工上万人。
上班时,大家在一样的办公室干一样的工作,没什么区别,实际上人员用工性质五花八门,有编制内员工、合同制员工、劳务派遣员工、临时协议员工、外包业务员工、退休返聘员工、临时项目员工,等等,很多。当然了,不同等级员工不仅工资差别巨大,待遇更是天壤之别。
工资最高、待遇最好当属“编制内”员工。有人说了,只有国家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才有编制,这家研究院已经转企,怎么还有编制一说。实际上这个名是他们人事部门自己起的,就是为了跟其他性质的员工区分出来,因为这部分员工的工资是最高的,待遇也是最好最全的。
工资就不用说了,相同的岗位,“编制内”员工的平均工资是合同制员工的2倍以上,是劳务派遣员工的3倍以上,是其他性质的多少倍都没法衡量了。
“编制内”员工的福利好到飞起,首先可以分福利房,同地段商品房一平米八九万,他们只需1万就可以买到,一套房净赚好几百万;有最高比例的年金、住房补贴、暖气费、通讯费、车补、物业补贴费,等等,名目繁多,还经常发高档羽绒服、冲锋衣、名牌鞋。
八项规定之前,每季度发几千元,甚至上万的消费卡,可以到各大商场和超市购物。
虽然没有饭补,但是有可以供几千人同时就餐的食堂,一天三顿饭全管,周六日都可以来吃。
甚至每年还有理发费、洗衣费。吃的用的基本上都不用花钱。
最为炸裂的是,连看病基本上都不用花钱,因为自费部分可以二次报销,挂号费、起付段的费用都可以报,而且赡养人的父母以及孩子、配偶的医疗自费部分也可以报销。
可以说“编制内”员工的工资几乎分文不动,就可以过上平均水平以上的生活!
即使“编制内”员工退休以后,已经归了社会,还可以到单位二次报销医疗费,每月还单给一笔钱,平均每人都上千,甚至还有什么书报费,一般人都想不到,这年头还能有这种钱,而且年节还会发礼品或者礼品卡,定期还要组织退休人员旅游。
但以上这些待遇仅限于“编制内”员工,其他员工根据不同的性质,可以享受有限的几项小福利,比如免费就餐、通讯费、理发费、洗衣费等,但像比较优厚的待遇分房、年金、车补、二次报销,以及退休补贴就通通没有了。
每天干一样的活,工资和待遇却天壤之别,每个派遣工心里都有一本血泪账!
4月1日,劳务派遣新规正式实施,同工不同酬、社保被克扣、转正遥遥无期——这些劳务派遣的‘坑’,今天起国家帮你填平了,让每个派遣工都能站起来,不再跪着挣钱!
看看新规有什么变化。
1,新规要求用人企业必须建立“劳动合同工和派遣工”的用工总量管理台账,企业的用工情况必须清清地记案在案,动态监控用工情况,不能是一笔糊涂账。现在很多企业自己有多少派遣工根本就不清楚,反正需要就去招,不需要就一脚踢开,方便得很。
2,要求派遣员工的比例不能超过10%,超过的必须在3年内整改到位,而且整改期间不能新增派遣员工,违者每增加一个扣5000元。
这个比例10%是指派遣员工的数量占企业员工总量的10%。所谓的企业员工就是与企业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不包含没有跟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其他性质员工,比如派遣员工、外包员工、协议员工等。
实际上对派遣员工占比的要求一直都有,但由于没有处罚,所以用工企业根本就没有把这当回事。派遣工好用又便宜,关键时候还得帮助顶锅,真是有百利而无一弊,实在是太香了!以至于有些企业派遣员工的比例占到90%,都快赶上皮包公司了。这次加上了具体的处罚要求和整改期限,会让有些企业有所收敛。
但是个人认为,罚5000元有点少。企业为什么愿意用派遣员工,不就是通过压榨剥削派遣用工降成本吗,每用一个派遣员工,成本减少可能10多万,罚5000元,无关痛痒,可能对大部分用工企业的作用有限。建议加大处罚力度,罚到让用工企业胆颤,才能让那些无良企业,老老实实地执行制度。
3,派遣员工的用工性质明确,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什么叫临时性工作岗位呢?所谓的临时性岗位就是某项工作或岗位的存续时间不能超过6个月,超过6个月就不能算临时岗。很多网友反映,在某个单位当派遣工已经10来年还没转正呢,这次有望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
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个人感觉这个不好界定。比如,上面那位在研究院工作的网友,他的岗位是为单位机房提供日常维保服务,这不是研究院的主营业务呀,但是他已经干了七八年了,是不是转正无望?我觉得这个岗位只要是企业必须的,长期存在的,就不能用派遣工。
辅助性岗位想用派遣工,必须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同意才可以。这一条,个人感觉出发的基点是保护正式员工,而非在辅助岗位的派遣工。
至于替代性工作岗位比较好理解,比如正式员工要脱产学习很长一段时间,短的可能半年,长的可能两三年,或者说,宝妈休产假,等,岗位临时缺人,短期工作一段时间。
4,同工同酬。新规要求派遣工和正式工在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福利补贴三方面对标,确保派遣工和正式工同工同酬。实际上这一点是最让派遣工恼火的,也是有苦说不出来的,如果能彻底改变,那真是普天同庆。
5,连续2年派遣工可以申请为正式员工,要求用工企业建立派遣工转正制度。那些干了很多年的派遣工有望转正,让派遣工的职业生涯有了盼头,大家都会努力工作,得到转正的机会。
但就怕有些企业念歪经。比如聘2年就不聘了,或者聘一年,中间让你断几个月再聘,反正就是断断续续的用人,打破2年这个规定。或者干脆把这项工作“外包”,那就更让派遣工恶心了。
6,对跨地区派遣员工的社保缴纳和工伤认定也作出规定。要求必须按用工企业所在地标准缴纳社保。员工出了工伤,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必须双方配合,为员工申请,避免互相扯皮,使员工流血又流泪,身伤心寒经济受损失。
7,在国家层面设置劳动仲裁绿色通道,让派遣工维权更方便、更快捷,也能更好地保障派遣工的合法权益。
这项新规将在4月1日,也就是今天生效,在一定程度能推动企业合法合规用工,是对派遣工权益的重大保障。
但是也不可避免地有些用工企业不执行不遵守,念歪经,打坏主意。如果自己的权益被侵犯,一定要留好工资单、合同、工作记录、电子邮件或其他能够证明你受到不公平待遇的文件,勇敢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