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昌县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由被执行人谢某照顾因交通事故致残的申请人武某日常生活,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该案通过司法温情与人性化调解,化解了矛盾冲突,彰显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情回顾:

交通事故致残 执行陷入困境

2023年4月,民勤县某村村民谢某、武某在共同务工过程中,在永昌县境内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乘车人武某重伤,经鉴定为四级伤残,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法院判决驾驶人谢某赔偿武某各项损失529146.74元。但因谢某家庭经济困难,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武某又因身体伤残,生活陷入困境,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执行突破:

被执行人主动担责 以劳务代偿显真情

执行过程中,法官了解到,申请人武某已60多岁,老伴去世多年,只有一子也已年近40岁尚未成家,且常年在新疆务工,而被执行人谢某已年近60岁,老伴也已去世,还有年近80岁的老母亲要照顾,两个儿子都尚未成家也常年在外务工,生活困难,经查控,谢某名下也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执行陷入了僵局。在和申请人的多次沟通中,法官了解到,武某不仅生活困难,更重要的是,自从受伤后,生活不能自理,无人照顾的日子实在过的有苦难言,急需有人能照顾其生活起居。带着一份希望,执行法官尝试和被执行人谢某沟通,提出谢某在照顾其母亲的同时,也能兼顾一下武某的日常生活。令人动容的是,在执行法官的耐心释法说理下谢某通过法院向武某表达了深深的悔意,并主动提出:“我愿用余生照顾武大哥!”当得知谢某愿意照顾自己时,武某也真诚的表示,如果谢某能照顾自己的生活起居至自己去世,将不再要求谢某支付赔偿金。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谢某照顾武某的生活起居,承担部分照料义务,直至武某去世,武某放弃向谢某主张赔偿金529146.74元。在法院的见证下,两人握手言和。




情法交融:

司法温度暖化邻里坚冰

“赔偿不能只算经济账,更要算良心账。”本案执行法官表示,谢某的主动担责,为案件化解提供了转机。法院结合双方同村居住的便利条件,创新采用“金钱赔偿+劳务代偿”的和解方式,既保障了申请人权益,也为被执行人提供了合理的履行方式和空间。

典型意义:

乡村治理的法治样本

该案作为涉民生案件执行的典型案例,展现了司法机关在刚性执法中注入柔性关怀的实践智慧。通过引导被执行人以实际行动承担责任,既维护了法律权威,又修复了受损的邻里关系,为乡村矛盾纠纷化解提供了“情、理、法”深度融合的解决方案。

永昌县法院将持续深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让司法裁判在定分止争的同时,传递道德力量,弘扬和谐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供稿:永昌县法院 王哲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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