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造全国青年发展型城市示范标杆,江北新区出台《南京江北新区关于加快建设青年发展型城市行动方案》(下称“行动方案”)。针对《行动方案》中向青年群体开展“先租后售”及提供“免费过渡房”试点工作,现印发“先租后售”及“免费过渡房”试点工作意见。
适用范围
1、服务群体范围:
首次在新区置业的18-35岁青年,在新区工作并缴纳社保超过6个月。
2、新购房源范围:
新区国资企业开发主体独资或股比超过50%合资公司的公寓、住宅项目。
3、免费过渡房范围:
列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
“先租后售”具体要求
“先租后售”,已入住新区国企租赁项目的青年在购买新区国企公寓、住宅时,缴纳租金可减免房款。
1、青年租赁公寓或住宅需为新区国有企业产权的项目。凭租赁合同及租金支付凭证向购房开发企业提出申请,开发企业按照“行动方案”要求进行减免。
2、减免房款仅限房屋租金,租赁房屋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其他非租赁费用不可减免。
3、最多可减免2年租金,“先租后售”政策与“免费过渡房”政策不能同时享受。
“免费过渡房”具体要求
已购新区国企开发项目且在新区无住房的青年,在交付过渡期内,提供免费保障性租赁住房。
1、租赁项目由所购房产开发企业在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中选取。
2、免费保障性租金费用由所购房产开发企业承担,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其他非租赁费用由租户自行缴纳。
3、免费保障性租赁住房面积要求:单身青年50平方米以内,已婚青年,50-100平方米。
4、符合要求的购房人与租赁方及开发企业签订三方协议,租金由开发企业按年度支付给租赁方,租金标准参考该租赁项目的同户型平均租金标准执行。
5、免费期限:自签订预售协议起,至交付之日止。
6、如对租赁住房有个性化需求及延长租赁期限,由购房人与租赁方另行商议。
责任分工
1、“先租后售”减免房款及“免费过渡房”租金由所售房产的国有开发企业自主承担,新区财政局统筹指导。
2、提供“免费过渡房”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应全力配合房源分配,尽可能让符合要求的青年选到合适的过渡房。
3、各国企按照本工作意见可自行制定内部操作细则。
其他事项
本试点工作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试行一年。
来源 | 建设与交通局
编辑 | 顾杨乐
发布 | 徐雅莹、吴小荣
审核 | 王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