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 “怀孕7个月以上的职工不得安排夜班!”“生产旺季人手紧张能否弹性调整?”“两癌筛查必须纳入体检!”3月20日,徐州工会女职工专项集体协商现场观摩会气氛热烈,徐州东环街道12家非公企业代表围坐一堂。经过多轮激烈而理性的交锋,《东环街道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在掌声中落地,今年徐州工会女职工专项集体协商序幕也由此拉开。

本次集体协商以细化法律条款、量化保障标准、强化监督机制为特色,保障女职工在孕、产、哺乳期的特殊期保护和职业晋升中的性别平等合法权益,为女职工构筑起全周期权益保护网。协商现场,企业职工方与行政方代表面对面就女职工孕期保护、产期保护、哺乳期保护,女职工特殊体检和女职工卫生费等问题展开“拉锯战”。经过多轮深入探讨,企业职工方与行政方代表各自充分发表不同意见,最终达成一致共识,签订了《东环街道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有效地推动了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落实。

协商明确约定:辖区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企业不得降低其工资和福利待遇、予以辞退或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在女职工“三期保护”方面,对怀孕不满3个月或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工作,并每日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休息时间;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育儿假,女职工可申请最长6个月哺乳假,工资待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哺乳期女职工每日享1小时哺乳假,多胞胎妈妈可叠加时长,体弱儿可再延长假期。关于女职工特殊体检和卫生费,协商约定每年安排一次女职工妇女常见病普查(增加乳腺癌、宫颈癌筛查),为在岗女职工每月发放不低于30元的卫生费或卫生用品。此外,协商还通过了增设“性骚扰预防”内容,明确妇女节放假半天等待遇。

据介绍,本轮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协商由徐州市总工会发起,徐州经开区总工会承办,东环街道工会具体实施。前期通过建立“调研+协商”联动机制,多次深入企业走访调研,召开女职工座谈会,听取辖区内30余家非公企业对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集体协商的意见和建议,梳理女职工权益保护的共性问题和个性化需求。最终确定围绕女职工“三期保护”、女职工特殊体检、女职工卫生费等核心议题形成协商清单,并要约12家非公企业工会主席、企业责任人、职工代表48人参加街道首轮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协商。

徐州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将把女职工较为集中的制造业、服务业等行业作为重点,开展针对性协商。同时,积极探索适合新业态特点的集体协商模式,确保女职工的权益不落空。此外,在传统协商方式的基础上,通过网络平台广泛征求女职工意见建议,打破时间和空间限制,提高协商效率和参与度,全面推进并形成规范化、法治化、常态化的女职工集体协商工作格局。

(江苏工人报记者 胥明虎 通讯员 鹿娅)

来源:中工网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