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故武德将军韦公碣铭》初探

(金门剑客/文)

近年来,有人对于洛宁韦氏先祖韦仪“金故武德将军”的称谓提出了质疑,甚至提出韦仪是“抗金英雄”!那么历史的真相应该是什么?笔者对于民国六年《洛宁县志》所收录的《金故武德将军韦公碣铭》,这篇现存的关于洛宁韦氏先祖韦仪生平的唯一史料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仔细参阅了马五三老师、张清华老师、韦旭阳等人对碑文的断句、注释与解读,并在网上查阅了大量的宋、金、伪齐和《三朝北盟汇编》等史料,得出了下面的粗浅结论。由于本人知识所限,文中的疏漏一定很多,欢迎与各位老师进行探讨。









一、洛宁韦氏的族源



从碑文上可以看出,洛宁韦氏族源可以追溯的最早是西汉丞相韦贤(前143年-前62年),五代时期后周的郧公(韦孝宽)(509年-580年),宋之前具体世代无法考证。洛宁韦氏先祖韦仪是京兆盩厔县(今陕西周至县)人。

“苗裔”指“后裔”,不是苗族人的后裔,有些族人对此有疑惑,特在此说明。其他说法,比如说相传今天的寨子原来叫“韩家寨”,有老辈人传说曾见过上面写着“韩之半”的钱袋,疑是洛宁韦氏是韩信的子孙,这种说法没有实证,不足信。还有“先祖家远居南山湋水河畔重新开拓田地(据谱),待时局渐渐稳定,重新买田百亩于周至马蓬军寨(今周至县钟南镇寨子村)。”的说法,碑文中也没有记载。

洛宁韦氏从周至迁至永宁的具体时间现在多以立碑的大定二十六年(1187年),或韦仪病逝时间正隆元年(1156年)作为洛宁韦氏从陕西周至迁居洛宁的时间,这些都不妥。因为韦仪在永宁置地一千余倾,此后不可能没有人管理,所以,以韦仪在永宁置地的时间作为洛宁韦氏从周至迁徙至永宁的时间才是合适的。

据此,迁徙时间应定于靖康之变(1127年)至伪齐政权建立(1130年)之间,最可能是在1128-1130年。这一判断依据:1127年陕西沦陷,家族基业被毁,被迫迁徙;1130年伪齐招抚流民,提供了定居条件;1132年韦仪已任伪齐官职,需提前数年迁居以立足。

二、洛宁韦氏先祖韦仪的家庭情况



根据上面的记载可以知道,洛宁韦氏先祖韦仪卒于金正隆元年(1156年)十二月五日,享寿六十四岁,由此推断出生于1092年,1092年是壬申年(猴年),北宋元佑七年。也就是说,韦仪生于北宋元佑七年(1092年),属猴,卒于正隆元年十二月五日(1156年),享年64岁。

另外,韦仪祖父名韦秀,父亲名韦德,赠封敦武郎,母亲姓孙,赠封孺人。韦仪有四位夫人,大夫人元州王氏,王氏生一女,嫁给了朱姓人家;二夫人虢州王氏,无生育;三夫人邓州杨氏,生男朴;四夫人赵氏,被封为“安人”,无生育。

“赠封”:去世后追授的封号。官员生前或死后,可按品级为其亲属(父母,妻室)申请封赠。父赠官:子为官,父亲可追赠与子官职相近的虚职,比如子为七品,父可追赠八品。韦仪父德赠“敦武郎”是八品,可能是韦仪做七品官的时候为父亲申请的。金朝仿宋制,武散官名称略有调整,宋“敦武郎”,金称“敦武校尉”,韦仪父德赠“敦武郎”可能是对宋制的沿用。母赠封:母凭子贵,受封“孺人”,对应七品,略高于“敦武郎”,可能是受封时间不一样所致。

三、洛宁韦氏先祖韦仪投军时间、有记载的战事、做过哪些官?



1.韦仪的投军作战的最早记录是天会五年(1127年),可以推断从军时35岁。

2.有记载的战事

(1)天会五年(1127年)夏4月,定虢州,战阎路子。“献馘(guó)”:古代战争中割取敌人的左耳以计数献功。说“手起刀落,直取叛将阎路子项上人头”,只能说想象力太丰富了,为杜撰。

(2)天会五年(1127年)冬12月,再战贼众。至于说“贼众”是谁?具体地点?没有确切答案。从“贼众再犯”来分析,是虢州之战的延续的可能性比较大。

(3)天会六年(1128年)随统制耿嗣宗光复卢氏县,拔嵩州,解围陕州,宜阳战叛贼杨伟。这场战争地点比较多,过程也很复杂,特别是与杨伟之战的解读争议较多。

3.韦仪做过的官

这里的官,其实有些是官名,有些是具体的官职。从碑文记载上看有这些:

(1)“保义郎”,宋朝武官,为从九品,也有史料说是正九品的,在北宋五十二阶武官里,排五十阶。相当于现在的连排长。时间,天会五年(1127年夏)。

(2)“忠翊郎”,宋朝武官,为正九品,在北宋五十二阶武官中排四十八。金朝也有这个官职,为从七品下。相当于现在的连级至副营级军官。时间,天会五年冬(1127年冬)

(3)“武功郎”,宋朝武官,从七品。金朝也有这个官职,为从七品上。相当于现在的营团级军官,只是官阶,具体职务由实际情况而定。时间,天会六年(1128年)。

(4)“阖门宣赞舍人”、“虢州兵马都监”、“河南孟、汝、唐州兵马使”,“下五军提辖”。

这几个是具体的官职,与武功郎的品阶相匹配,都是七品左右的官。时间大致在1128年-1132年。

(5)“虢州兵马督监”,这是第二次担任这个职位,官阶大概还是武功郎,七品左右。时间废齐阜昌三年(公元1132年)正月,在这个职位上做的时间比较长。

(6)“暂代大总管府”,被差遣“环州兵马督监”,没有赴任。在宋金的正史中只有“督总管府”,而没有“大总管府”,“大总管府”可能是临时的职位。兵马督监为从七品至正七品。时间阜昌八年(1137年)

(7)“诸路兵马大总管府应右军统领”,金朝官职,六品到五品,时间阜昌八年(1137年)。



(8)“武节大夫”,寻换“武德将军”“骁骑尉”。这两个官职是皇统八年(1148年),时年56岁的韦仪以老归政后被授予的官职。“武节大夫”属宋官,正七品,相当于现代的团级。文中的“德武将军”应是“武德将军”,可能是抄写错误。“武德将军”是金朝官员,从五品下,相当于现代的副师级。“骁骑尉”是“勋官”,即名誉性爵位,类似现在的“共和国卫士勋章”。“武节大夫”和“武德将军”“骁骑尉”都是虚职,“武节大夫”属退休保留原阶,以“武节大夫”标志其退休前职级。“武德将军”属虚衔晋升,换授更高品级的“武德将军”,体现朝廷对其贡献的认可。“骁骑尉”是加授勋位,体现朝廷对其贡献的认可。



另外,皇统八年(1148年)韦仪以老归政之时,正是金熙宗颁行“天眷新制”的时期,将以前混乱的官职统一换授为统一的金朝官职,“武节大夫”寻换“武德将军”“骁骑尉”也可能有这方面的因素。

据《金史•百官志》记载,许多原伪齐官员归附后,散官与勋爵均按天眷新制重新授予,说明韦仪的“换授”并非特例,而是金朝整合汉官体系的常规操作。韦仪“换授武德将军骁骑尉”发生在皇统八年(1148年),距天眷新制(1130年)已经过去10年。金熙宗在位期间(1135-1149年)持续推进官制改革,皇统年间(1141-1149年)制度已经相对稳定。天眷新制后,金朝对文武官员的散官、勋爵进行了多轮微调,韦仪的官职变动也可能属于此类常规调整。

四、洛宁韦氏先祖韦仪究竟是“金故武德将军”还是“宋故武德将军”?能否称为“抗金英雄”?

(一)、韦仪“金故武德将军”称谓确实无疑

其实,从“金故武德将军韦公碣铭”这几个字就可以明确,洛宁韦氏先祖韦仪“金故武德将军”的称谓毫无疑问,确实无疑。“宋故武德将军”之说,没有一点依据。

洛宁韦氏八百多年来,任意一支系的祖碑和家谱都是以“金故武德将军”称呼先祖韦仪的,这说明这么多年来,韦氏族人的认知是统一的。



在道光二年,洛宁磨头村进士张际等写给寨子村已故韦凌云老先生赠匾,并在墓前致祭的文章中,有“永宁巨族”,指洛宁韦氏;“金时将风”就是指韦氏先祖韦仪。这说明,在外人的眼里,韦仪是金朝将领的看法也是明确的。

从碑文里有“天会五年”“天会六年”“废齐阜昌三年”“阜昌八年”“皇统八年”“正隆元年”“大定丙午”“金大定二十六”八个年号。有人对“废齐”提出疑问,说这是南宋的说法,其实南宋以及后世对于刘豫政权称呼是“伪齐”,而“废齐”恰好是金熙宗后金朝对刘豫政权的正式称谓。说明上述年号统一为金朝的正式称谓,没有疑问,也是韦仪为金朝官员的证据之一。还有人说:韦仪所担任的官职中很多都是宋朝的官职,比如“保义郎”“忠翊郎”“武节大夫”等,一个金朝官员为什么官职与宋朝的官职一致呢?其实,这也是金熙宗实行“天眷新制”,将不统一的官职换成金朝官职的原因。韦仪被授“金武德将军骁骑尉”的虚职前后过程是合理的。

还有人说:“金故武德将军”的说法是为了保护后代,也就是说是假的,骗金人的。这种说法更是荒谬,“金武德将军”是从五品下的官职,对于永宁这样一个穷乡僻壤来说,别说古代,就是现在也应该是一个真真切切的大人物。而寨子村距离永宁县城只有五里,与县城又有金门渡相连,交通便捷,在这样一个地方,竖一栋碑写这样一个大官来骗金朝官府,那是自己找死!韦仪被授“武德将军”“骁骑尉”的时候是皇统八年(1148年),是金朝最强盛的时候,金大定二十六(1187年)立碑时,也是金朝统治最稳定的时候,这个时候弄虚作假,后果可想而知。

(二)、韦仪被称为“抗金英雄”是荒谬的

其实,在确定了韦仪是“金武德将军”这一点后,这种说法的荒诞不经也就不言而语了。说一个金朝的官员是“抗金英雄”,违背了基本认知。

那么,韦仪是否做过抗金的事呢?证据不足。

1.“广锐军”是不是北宋的“广锐军”?韦仪投军的“广锐军”是谁的军队?

北宋的广锐军是西北禁军,靖康之难(1127年)去向不明。经搜索《宋史》《金史》《三朝北盟汇编》,均没有广锐军在靖康之难时的明确去向。反复探索,北宋的广锐军在靖康之难时有可能是在西北防区抵御西夏,因为他们是边防军,这是其职责所在,后随着北宋的灭亡自行溃散。还有一种可能是参与了太原保卫战被金兵击溃,不过在史料中也没有记载,没有实证。

再有一种可能,是被范致虚调集勤王在汴京保卫战中被灭,不过这也没有实证。再假设,如果韦仪投军的军队是被范致虚调集的广锐军,那么在1127年参加的战事就应该是太原保卫战,或者潼关之战、邓州千秋镇大战、汴京保卫战等,而非碑文中记载的“定虢州”之战了,还是大胜。这些充分说明,韦仪投军的“广锐军”与北宋的光锐军不是一回事。

那么韦仪投军的“广锐军”究竟是谁的军队呢?经过研判,这个“广锐军”很可能是伪齐政权沿用北宋禁军番号的军事组织,方便招兵而已,不过也没有实证。

2.碑文中“广锐军范总领”是史书记载的“范致虚”吗?



史书记载的范致虚,在靖康元年(1127年)是“陕西宣抚使”,而非“总领”,也没有记载说范致虚总领过广锐军。广锐军是一支以骑兵为主的劲旅,如果当时在范致虚麾下,那么,在作战中应该有明显的表现,史书中应该有明确记载才对,事实上没有。史书对于范致虚的记载是一个刚愎自用,被金军将领高世由嘲笑“致虚儒者,不知兵,遣斥候三千,自足杀之”,是一个典型的“草包将军”。

从另一方面说,韦仪一个刚投军的大头兵也不可能与“陕西宣抚使”这样一个大官有交集。因此,碑文中的“范总领”应该与“范致虚”无关,是一范姓的基础军官。

3.说碑文“杨伟”是“翟兴的叛将杨伟”也证据不足。



因为史书记载,抗金名将翟兴在1132年被叛将杨伟杀害,而韦仪与叛将杨伟作战的时间是“天会六年”(1128年),两者时间对不上,应是同名。

4.碑文中“耿嗣宗”说是“抗金将领耿嗣宗”也证据不足。



关于耿嗣宗,《三朝北盟汇编》一百三十六卷中记载,建炎四年(1130年)耿嗣宗败金人于卢氏县,究竟是打败了金人,还是被金人打败也不可知,不过很明显的是1130年,与碑文记载的天会六年(1128年)时间上也没有交集。所以,碑文中记载的“统制耿嗣宗”与《三朝北盟汇编》中记载的耿嗣宗没有关系,只是同名而已。

那么由范致虚、翟兴、耿嗣宗等牵扯到的一系列抗金战事也都证据不足。从天会五年(1127年)到天会六年(1128年)两年之间,韦仪从一个大头兵被提升为从七品的“武功郎”,可以说是战功卓著。而这两年北宋被灭,与金国作战的义军战况惨烈,如果韦仪参加的是北宋的广锐军,那么下场只能是被击溃,何来火箭式升官呢?即便是与金国人打过仗就能说是“抗金英雄”吗?显然是荒谬的。

五、洛宁韦氏先祖韦仪是否为伪齐属官?

根据《金故武德将军韦公碣铭》的记载,结合伪齐政权(1130-1137年)的性质与金初政治军事背景,韦仪为伪齐政权属官的可能性极大。

(一)、时间线与政权归属相对应

1. 伪齐的存续时间

伪齐政权由金朝扶植建立,存续于阜昌元年至阜昌八年(1130-1137年),年号“阜昌”直接见于碣铭(“废齐阜昌三年”)。韦仪在阜昌三年(1132年)被任命为“虢州兵马督监”,阜昌八年(1137年)又“权大总管府,差充环州兵马督监”,官职任命时间与伪齐政权存续完全重合。

2. 伪齐灭亡后的身份转换:

伪齐于阜昌八年(1137年)被金朝废除,韦仪随后在金皇统八年(1148年)获封“武节大夫”,寻换“武德将军、骁骑尉”符合金朝“天眷新制”对伪齐官员换官的处理方法。而且,早期官职(如“虢州兵马督监”)明确属于伪齐体系。

(二)、伪齐官职体系的特征

1. 伪齐对宋制的模仿:

伪齐为笼络汉人,名义上沿用北宋官制,如“兵马督监”“宣赞舍人”“提辖”等职名均见于北宋,而金朝官方职官体系中并无此类名称。

碣铭中韦仪在伪齐时期的官职(如“虢州兵马督监”“诸路兵马大总管府应右军统领”)完全符合伪齐仿宋的职官体系,与金朝“猛安谋克”“汉军万户”等制度截然不同。

2. 官职的伪齐属性:

“保仪郎”“忠翊郎”等官衔为北宋武臣阶官,金朝未沿用此类称号,而伪齐为标榜“继宋正统”,刻意保留宋制官阶。

韦仪在伪齐时期获得的“阖门宣赞舍人”一职,亦为北宋閤门司属官,金朝无此职,进一步印证其伪齐属官身份。

(三)、政权背景与韦仪的政治立场

1. 伪齐的傀儡性质:

伪齐是金朝为统治中原汉地设立的傀儡政权,其官员名义上为“齐臣”,实为金朝代理人。韦仪在伪齐的军事活动(如平定虢州、卢氏县等)本质上是为金朝维持中原稳定。

2. 韦仪的双重身份:

从碣铭看,韦仪早期(阜昌年间)的功绩与官职均依托伪齐政权,但伪齐灭亡后,金朝直接吸纳其为官员(如“河南孟、汝、唐州兵马使”),其身份从“伪齐属官”过渡为“金朝汉官”。

金朝对伪齐旧臣采取“留用但不重用”策略,韦仪从1137年后至1148年以老归政,官阶一直是七品,最终仅获武散官(“武德将军”),未进入金朝核心军事体系(如猛安谋克),侧面反映其出身伪齐的背景。

(四)、“进士 焦郁 阜昌”的署名信息是判定韦仪为伪齐属官的核心证据。

1.年号使用的象征

伪齐为标榜“承宋正统”,在文书、碑刻中强制使用“阜昌”年号。碑文采用此年号,说明韦仪接受伪齐法统,其官职任命(如“虢州兵马督监”)属伪齐体系,非金朝直接授予。

文中两次出现“废齐”而非“伪齐”,“废齐”是金朝废除刘豫政权后对刘豫政权的官方称谓,“伪齐”是南宋文献对于刘豫政权的称谓。“废齐”之称与碑文的书写年代相符,也显示了韦仪归顺金朝的立场,也暗示了金朝对伪齐旧臣的宽容态度。

2.焦郁以伪齐进士身份为韦仪作铭,表明了韦仪的社会地位与伪齐政权密切相关,碑文内容对于韦仪功绩的颂扬,也可以看做是伪齐官方意识形态的体现。

(五)、反证与辨析

1. 非金朝直属官员:

若韦仪为金朝直属官员,其早期官职应属金制(如“猛安”“谋克”“汉军都统”等),而非伪齐特有的“兵马督监”“宣赞舍人”。

金朝在天会年间(1123-1137年)对中原的统治依赖伪齐,直至1137年废齐后才直接设官,韦仪在1132-1137年的任职不可能跳过伪齐直接归属金朝。

2. 非南宋背景:

韦仪活动地域(虢州、嵩州、陕州)均在金朝/伪齐控制区,与南宋无涉。碣铭中“天下骚乱”“贼众”等描述指向中原战乱,非宋金前线语境。

简而言之,韦仪为伪齐政权属官的可能性极大,其证据链如下:

1. 时间绑定:所有伪齐年号(阜昌三年、八年)的官职任命均在伪齐存续期内。

2. 职官特征:官职名称(兵马督监、宣赞舍人)、阶官(保仪郎、忠翊郎)均属伪齐仿宋制度,与金制无关。

3. 政权逻辑:伪齐作为金朝代理政权,韦仪为其效力即间接服务于金朝,故伪齐灭亡后得以留用为金朝基层武官。

4.书写碣铭者署名“进士 焦郁 阜昌”,说明韦仪与伪齐政权关系密切。

此案例典型反映了金初“以汉制汉”策略下伪齐官员的尴尬地位——他们名义上是“齐臣”,实为金朝统治工具,最终被纳入金朝官僚体系却难获高位。韦仪墓志的记载,为研究伪齐政权组织结构及金代汉官生涯提供了珍贵个案。

六、洛宁韦氏先祖韦仪置地情况,以及亡故原因



1.置地情况

从碑文可以看出,韦仪购地三块。永宁县一块一千余倾(现洛宁韦氏发源地陈吴乡东、西寨子村),时间1128年-1132年之间。坊廊置地一区,安定县购地四倾,时间废齐阜昌三年(1132年)。

2.亡故原因

从碑文中的“病臻告俎,永昭美故。”可以明确韦仪亡故的原因为病故。而洛宁县志1991年版499页“金故武德将军韦仪”项,记录“……金皇统八年为武节大夫、武德将军,后死于战阵,大定四年(1164年),子寻尸葬于城南5里寨子村南……”不知所出何处?应为谬误。



七、洛宁韦氏先祖韦仪选择定居永宁(今河南洛宁),并葬于当地,未归葬陕西周至的原因分析

(一)、战乱导致的故乡凋敝

1. 陕西周至的残毁:

韦仪家族原居京兆盩厔(今陕西周至),但靖康之变(1127年)后,陕西成为宋金拉锯战的核心区域,遭受严重破坏。碣铭明确记载其家族“后经兵乱,基业残毁”,说明故土已无法维系生计。

金朝初年,陕西虽名义上属金,但实际由伪齐代管(1130-1137年),社会秩序混乱,原籍难以重建家园。

2. 中原的相对稳定:

韦仪投军后活动于虢州、嵩州、陕州(今河南西部),伪齐政权为巩固统治,对中原汉地采取安抚政策,使其成为相对稳定的移民目的地。

永宁(今洛宁)地处洛阳西南,属伪齐及金朝控制的腹地,远离宋金前线,适合置产定居。

(二)、政治身份与归乡阻碍

1. 伪齐属官的敏感性:

韦仪作为伪齐官员,若返回原籍陕西(名义上属金,但实际由女真将领控制),可能面临身份质疑。金朝对伪齐旧臣虽予留用,但多限制其活动范围。

陕西为女真猛安谋克屯田重地,汉人官僚难以介入地方事务,韦仪缺乏返乡的政治资本。

2. 金朝统治下的地域隔离:

金朝对汉人实行“分而治之”策略,原北宋遗民多被固定在伪齐旧地(河南、山东),限制自由迁徙。韦仪晚年获金朝武散官,但仍需依附于任职地(如河南孟、汝、唐州)。

(三)、经济根基与家族利益

1. 永宁田产的规模化经营:

韦仪在永宁、安定县购置“膏田一千余顷”,形成庞大的庄园经济。此类田产需长期经营与管理,迁徙将导致经济利益流失。宋代以来,土地是家族地位的核心象征,韦仪通过置地确立社会身份,难以割舍。

2. 后代的本土化:

碣铭提到其子韦朴“庐于墓侧”“一方蒙休”,说明韦氏后代已在永宁扎根,形成地方宗族势力。返乡意味着放弃数代积累的乡土资源与人脉网络。

(四)、文化认同的转变

1. 从“移民”到“在地精英”的转型:

韦仪早年以“靖乱功名”为志,但随年龄增长,其身份从边疆武将(陕西背景)转变为中原在地官僚(河南背景)。晚年“因老归政”,更需依托既有社会资源。

永宁的“山明水秀,物华人熙”被其视为理想终老之地,反映对中原文化的认同超越了对关中故土的执念。

2. 丧葬习俗的务实选择:

宋金时期,士大夫虽重视归葬祖茔,但战乱频仍时往往“随地而葬”。韦仪墓志强调“树碑镌誌”“勒铭以垂不朽”,意在通过墓葬彰显家族在永宁的地位,而非拘泥于原籍。

(五)、对比同期案例的普遍性

1. 宋金之际移民的共性:

大量北宋遗民因战乱滞留中原,如蔡松年、宇文虚中等皆定居金朝境内,未返原籍。韦仪的选择符合乱世中“落地生根”的普遍逻辑。

伪齐政权刻意吸纳流民垦殖(如“授田令”),进一步促使移民放弃返乡。

2. 陕西士人的特殊困境:

陕西士人在南宋初期多被视为“陷虏之臣”,即使南归亦遭猜忌(如曲端案)。韦仪若返周至,可能面临金朝与南宋的双重排斥,永宁反成安全选择。

结论,韦仪家族定居永宁、未归陕西周至,是宋金之际战乱、政治约束、经济利益与文化转型共同作用的结果:

1. 战乱摧毁故乡,中原相对稳定,提供生存空间;

2. 伪齐—金朝的政治身份限制其返乡可能;

3. 千顷田产与家族利益固化了在地化根基;

4. 文化认同从乡土转向现实,墓葬成为家族地位的新象征。

这一选择反映了乱世中个体家族的生存智慧——放弃对“叶落归根”的执念,转而通过在地化经营确保家族延续,是宋金移民史的典型缩影。

八、部分韦氏族人希望先祖韦仪是“抗金英雄”,而非“金武德将军”,更非“伪齐官员”,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一)、跳出“非黑即白”的英雄叙事

1. 宋金之际的生存困境:

靖康之变后,中原汉人面临政权真空、战乱频仍的绝境。伪齐政权虽为金朝傀儡,却为许多普通百姓和低级官吏提供了暂时的庇护。韦仪选择效力伪齐,本质是乱世中的生存策略,而非道德立场的主动选择。

金朝统治中原后,伪齐旧臣被纳入金朝官僚体系,是当时普遍现象(如蔡松年、宇文虚中)。若苛责韦仪“不抗金”,实则以现代民族主义标准强求古人。

2. “武德将军”的实质:

韦仪晚年所获“武德将军”为金朝武散官(从五品下),属荣誉虚衔,无实权。其一生最高实职仅为州级兵马使,政治影响力有限,难以被归为“金朝重臣”。

(二)、化解“身份羞耻”的关键

1. 传统忠义观的束缚:

儒家文化强调“忠君死节”,但宋金之际的士大夫群体(如元好问、赵秉文)已提出“华夷同源”“文化认同高于政权归属”的思想。韦仪的选择可视为对家族存续与地方安定的务实考量,而非对“忠义”的背叛。

2. 重新定义“英雄”:

韦仪在乱世中庇护一方(“一方蒙休”)、置田安民(“膏田千顷”),其作为地方精英的贡献同样值得尊重。抗金是英雄,保民亦是英雄,二者不应对立。

(三)、重构历史叙事的可能性

1. 从“污点”到“韧性”的转化:

韦仪家族从陕西周至迁至河南永宁,在战乱中重建基业,体现乱世移民的生存韧性。重心不是“效忠谁”?而是“如何延续家族”这才是乱世的智慧。

2. 根据历史研究可以澄清误解:

伪齐政权(1130-1137年)的官员多是被动卷入的普通人,而非“汉奸”。韦仪的选择具有时代普遍性,无需以今律古。

(四)、以包容视角面对历史

1. 接受历史的灰度:

历史人物极少非黑即白。韦仪既非“抗金英雄”,也非“叛国逆臣”,而是特定历史情境下的普通人。承认这种复杂性,反而能更真实地触摸历史脉搏。

2. 聚焦家族精神内核:

碣铭中韦仪“天性俭素,动而有礼”“训练士卒,率堪御侮”等品格,以及其子韦朴“孝行纯笃”的记载,才是家族应传承的精神内核,而非纠结于政权归属标签。

总之,部分韦氏族人对先祖身份的矛盾心理,本质是传统忠义观与现代历史认知的冲突。历史的价值不在于为后人提供完美的道德偶像,而在于通过真实的故事,传递生存智慧与人性的复杂。韦仪墓志的存在本身,已是家族在乱世中生生不息的见证,值得后人珍视,洛宁韦氏族人应为自己作为“金故武德将军”韦仪的后人而自豪!



作者简介:金门剑客,实名韦鹏翔,高中物理教师,文学爱好者。业余爱好:文学、摄影、健身。坚信天道酬勤,苦心人天不负。不求大富大贵,只愿一家人平平安安,开开心心每一天。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