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劳动仲裁诉求数额低于法定的赔偿数额,起诉法院要求增加,会支持吗?
「法律解答」
有争议。
肯定观点:鉴于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不足、不太清楚补偿的计算方式导致诉求的数额低于法定标准,而且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就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对法律关系的不熟知,导致其起诉时未能完全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应予以支持。[1]
否定观点:基于不告不理以及审判中立原则,应以劳动者仲裁时的金额为准,故而低于法定标准的部分是劳动者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否定观点是主流观点。肯定观点适用的情况较为特殊,突破了两大审判原则,在司法实践中极为罕见,该案中劳动者诉请的部分系基于工伤而享有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欲要类推适用需要谨慎为宜。
但是有一种特殊情形,劳动者可以要求增加。
《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第5条 劳动者基于同一事实在仲裁辩论终结前或者人民法院一审辩论终结前将仲裁请求、诉讼请求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变更为支付赔偿金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2021)新42民终15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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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语
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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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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