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丨梳子姐

时针回拨到2021年8月5日,重庆璧山区大路街道办干了件惊天动地的大事。

他们以鱼塘水质不达标为由,对辖区内万朝林夫妇经营的120亩鱼塘进行强制拆除。

当时场面非常壮观,多辆挖掘机强行掘开鱼塘堤坝放水,大量鱼被冲走死亡,鱼塘养殖设施及电力设施也遭到严重破坏。


强拆过程中,附近数百人闻讯前来捞鱼,有人捞到2000斤之多。

看到这些人像强盗般把鱼塘毁于一旦,万朝林夫妇极力阻止,苦苦相求,但根本就没人理会他们的诉求。

塘垮了,鱼没了,万朝林夫妇求天天不应,最终只好把街道办告上法庭,让公正的法律作出裁决。

经法院审理,认定街道办强拆行为违法,判决赔偿万朝林夫妇包括鱼类损失、设施设备损失等在内各项损失合计379.9万余元及相应利息。


可是这个判决让人高兴不起来,街道办说现在没有赔付能力,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实在不行就法拍资产抵债。

说的倒轻巧,这就是在耍流氓,一个街道办能有多少资产可以拍卖?

不该拆的拆了,该赔的却赔不起,难道万朝林夫妇就只能打碎牙齿往肚子里咽,活该倒霉不成?

反过来看,如果是万朝林夫妇故意违法导致街道办损失380万,又会是怎样一种结果,赔不起就没事了吗?

结果毫无悬念,至少要把牢底坐穿。

公权侵犯私权就可以肆意耍横耍赖而无所顾忌,哪怕是倒退二百年,于情于理也是讲不通的。

私权神圣不可侵犯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之一,公民的合法财产和经营权益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随意侵犯。

街道办作为基层政府机构,本应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民众权益的重要力量,然而在这起事件中,却成为了侵犯私权的“始作俑者”,这无疑是对法治精神的严重践踏。

关键践踏之后谁拿他都没办法,简直就是不折不扣的强盗逻辑。

现在问题来了,街道办为什么会明目张胆地知法犯法,为什么敢于肆无忌惮地损害老百姓个人权益,背后的始作俑者又是谁呢。

处在这个普遍不敢担当、不愿担当的大环境中,如果没有人给街道办下死命令、硬任务,相信街道办也不会吃饱撑的去干这种出力不讨好的事情。

表面看是街道办在违法,实际是领导和管理街道办的上级机构出了问题,是他们当二传手、脱离实事求是,把所有工作和风险压力全部推到街道办身上。

也就是说,街道办赔不起,那么指挥街道办去违法的机构和人员应该承担连带责任,他们捅出来娄子后不能躲在后面跟没事人一样,苦活累活和挨骂的事全让街道办担着,这么做显得很不地道。

只有切实保障私权,才能激发民众的创业热情和创新活力,推动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只有让民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才能增强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和对法治的信仰。

街道办不是独立王国,不是法外之地,不是没有上家的。

谁纵容了它,谁指使了它,谁就应该负起最终的责任。

如果万朝林夫妇拿不到这380万赔款,这将成为法治的笑话,成为时代的耻辱,保护私产私权就会成为骗人的谎言,以后类似的违法侵权问题必将层出不穷。

民为本,行大道,利天下。

执政为民,天下为公。

盗匪之行径不可取,流氓之劣迹不可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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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不阿贵,文不奉承

Liurushi2022

比较犀利的文我会发这个备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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