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被二手烟困扰过吗?

今日

#上海对边走边抽烟的游烟族出手了#

冲上热搜第一!


边走边抽?上海治理“游烟”

走在路上,前面突然有人“吞云吐雾”,烟雾烟味随风“糊”你一脸……这些边走边抽形成的二手烟雾,就是游烟。

近期,上海对游烟出手了:外滩、武康路、豫园商城等8个中外游客集中、人群密集的“网红”地标场所,多举措重点推进“游烟”治理。


去年9月1日开始,上海市实施了国内首个室外吸烟点地方标准——《室外吸烟点设置与管理要求》,规定了室外吸烟点选址、设施、标识、健康提示等设置及日常管理与维护的要求。

《标准》规定室外吸烟点不应设置在休息区、等候区等人群聚集的区域以及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室外吸烟点宜与建筑物的出入口及与户外相通的门窗、进排风口等处保持不小于6米的距离,以尽可能减少非吸烟者的二手烟暴露。同时,室外吸烟点面积不大于6平方米。为了避免吸烟者长时间吸烟,《标准》明确室外吸烟点不应设置座椅、自动售卖机、电子屏等。

记者了解到,此次上海市率先开展“游烟”防控倡议的8个游客聚集区,均已设置了室外吸烟区。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对于二手烟存在的健康风险,不少市民游客建议通过行政处罚等手段,加强对“游烟”的处罚。

那么室外的“游烟”行为,究竟能不能处罚呢?

记者查询发现,按照《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规定,目前市民游客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医院、体育场馆、演出场地、文物保护单位,还有人群聚集的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区域等公共场所,发现“游烟”,可以拨打12345热线进行举报,违者个人最高罚款200元,场所最高罚款30000元。

网友:建议全国普及

对此,不少网友表示支持

希望能全国普及




还有许多网友表示

不想在饭店、电梯、车站等公共场合吸二手烟




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

那么广州对吸烟有什么规定呢?

根据《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

这些场所禁止吸烟

1.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室内办事区域;

2. 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范围的室内外区域和其他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

3. 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少年儿童活动中心范围的室内外区域;

4. 本款第三项以外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其他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室内区域;

5. 影剧院、音乐厅、图书馆、展览馆、科技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档案馆等各类公共文化场馆的室内区域;

6. 商场、书店;

7. 金融、邮政、电信等企业的室内营业区域;

8. 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长途客运汽车、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客渡轮等公共交通工具内部及其售票厅和设置在室内的站台;

9. 体育场馆的观众区、竞赛区、运动员区以及乒乓球馆、羽毛球馆、保龄球馆、桌球馆(室)、健身房等室内健身场所;

10. 旅馆、宾馆、酒店、招待所、培训中心、度假村等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经营场所的大堂以及其他室内公共区域;

11. 电梯内部及其室内等候区域;

12.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任何人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吸烟或者携带燃着的卷烟、雪茄烟、烟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单位对违法吸烟者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五十元的罚款。

对于游烟或者公共场合吸二手烟的现象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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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新闻、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上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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