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监委对株洲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李晓葵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晓葵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知法犯法、执法违法,串供,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漠视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私营企业主支付,搞钱色交易;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干预刑事案件办理;大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晓葵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晓葵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李晓葵(资料图)

个人简历

李晓葵,男,汉族,1962年9月生,湖南岳阳县人,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理学学士学位,讲师。曾任湖南株洲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人物履历:

1979.09--1983.07 湖南师范学院化学系化学专业学习,获理学学士学位

1983.07--1992.08 湖南省人民警察学校教育训练部教员、讲师

1992.08--1994.07 湖南省人民警察学校教育训练部副主任

1994.07--1995.10 湖南省人民警察学校培训部副主任

1995.10--1997.03 湖南省人民警察学校培训部主任

1997.03--1997.12 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办公室正科级侦察员

1997.12--1998.05 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行政财务处副处长

1998.05--2002.07 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行政财务处处长

2002.07--2006.05 湖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总队长

2006.05--2007.02 湖南省公安厅装备财务处处长

2007.02--2007.11 湖南省公安厅副厅级干部、后勤装备部主任

2007.11--2007.12 邵阳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厅级干部,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2007.12--2013.01 邵阳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厅级干部,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2013.01--2015.04 邵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2015.04--2015.08 株洲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组(党委)书记、局长

2015.08--2021.10 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组(党委)书记、局长

2024.11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湖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来源:三湘风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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