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引入:跨境电诈集团的覆灭

2020年,上海法院审理了一起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黄某、李某辉等人在柬埔寨组建诈骗集团,通过虚构“高富帅”人设诱导女性下载虚假投资平台,骗取100余名被害人1亿余元。法院认定三人为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俞强律师提示:本案体现了司法机关对跨境电诈犯罪“全链条打击”的立场,首犯顶格量刑释放了从严惩治的强烈信号。

二、电信诈骗罪的三大核心法律问题

1. 数额认定:3000元即可入罪

根据2016年《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电信诈骗的入罪门槛显著低于普通诈骗:

  • 3000元:数额较大(3年以下)

  • 3万元:数额巨大(3-10年)

  • 5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10年以上或无期)
    实务难点:对于“两年内多次诈骗未处理”的情形,数额可累计计算。例如,某团伙以“刷单返利”为名单笔诈骗588元,但累计骗取103人5万余元,仍构成数额巨大。

2. 十大从重情节:量刑可突破上限

《意见》明确10种从重处罚情形,包括:

  • 致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

  • 冒充公检法人员

  • 在境外实施诈骗

  • 诈骗残疾人、学生、重病患者
    典型案例:某团伙冒充医保中心工作人员,谎称被害人涉嫌犯罪需转移资金,骗取1036万元,主犯因“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被加重处罚。

3. 关联犯罪:数罪并罚成常态

电信诈骗往往伴随其他犯罪: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购买10万条以上信息可入罪

  •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使用伪基站发送诈骗短信超5000条即构成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转移赃款按共犯论处
    案例参考:梁某在缅甸设立诈骗窝点,提供公民信息和技术支持,最终以诈骗罪、偷越国境罪等数罪并罚。

三、司法实践中的争议焦点

1. 犯罪未遂的认定边界

根据《意见》,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或拨打电话500人次以上,即使未实际骗得财物,仍可按诈骗罪(未遂)追责。例如,林某使用伪基站发送3万条虚假贷款短信,虽未成功骗钱,仍被判刑3年7个月。

2. 主从犯的区分标准

  • 首要分子:组织、策划、指挥者(如跨境电诈集团老板)

  • 骨干成员:提供技术、管理支持(如搭建虚假投资平台)

  • 一般参与者:拨打诈骗电话、转移赃款等
    量刑差异:上海黄某案中,首犯被判无期,而拨打诈骗电话的业务员刑期多为1-3年。

3. 境外证据的采信规则

跨境电诈案件中,境外电子数据需经公证认证,并结合聊天记录、资金流水等形成证据链。例如,某案通过“Telegram”聊天记录锁定主犯分工,最终定罪。

四、风险防范:公众如何避免被骗?

  1. 警惕“高收益”陷阱:虚假投资、刷单返利是电诈高发领域,凡要求提前支付“保证金”均需谨慎。

  2. 核实身份信息:公检法机关不会通过电话要求转账,可主动拨打110或前往派出所核实。

  3. 保护个人信息:不随意点击陌生链接,避免在非正规平台填写银行卡、身份证信息。
    俞强律师提示:若已遭遇诈骗,应立即报警并保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证据,争取冻结涉案账户。

五、互动设计

“你在生活中遇到过电信诈骗吗?是否成功识破骗局?”
欢迎在评论区分享经历,点赞转发让更多人远离电诈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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