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育资源分配的大议题下,教育优待政策始终备受关注。当前,除了烈士子女,还有诸如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群体也在享受着不同程度的教育优待 。但在我看来,除烈士子女外,任何人的后代都没有资格享受教育优待,烈士子女的特殊境遇决定了他们理应是教育优待的唯一合法群体。
烈士,为国家、为人民,付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他们或是在战争年代冲锋陷阵,为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而捐躯;或是在和平时期,为了抢险救灾、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等,将生死置之度外。他们的牺牲,换来的是我们安稳的生活,是社会的和谐与发展。从情感和道义的角度讲,他们的子女因失去了父母这一重要依靠,在成长过程中面临诸多艰难困苦,给予他们教育优待,是国家和社会对烈士的敬重与感恩,是对烈士家庭的一种慰藉和补偿。
反观其他群体,现役军人虽肩负保家卫国重任,但其本人健在,家庭结构相对完整,有能力为子女的教育提供必要支持;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警察职业确实充满风险,因公牺牲或伤残令人痛心,但与烈士相比,性质仍有不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守护着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值得敬重,可他们的家庭情况与烈士家庭的巨大创伤不可相提并论;而高层次人才子女,以人才贡献为由给予其子女教育优待,更是将教育资源变成了对人才的一种额外奖励,这无疑破坏了教育公平的基石。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它意味着每个孩子都应有平等的机会接受教育,不应因家庭背景、父母职业等因素而受到区别对待。如果随意扩大教育优待的范围,会使教育资源的分配失衡,让其他普通家庭的孩子在教育竞争中处于劣势。只有将教育优待严格限定在烈士子女范围内,才能最大程度保障教育公平,同时彰显对烈士这一特殊群体的尊崇。
教育优待政策应回归本质,坚守为烈士子女提供补偿与关爱的初心,拒绝不合理的扩大化,让教育公平之光普照每一个孩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