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庄志明律师
今天清明节,看到一个离奇的鬼新闻:
近日,安徽省淮南市市民张坡向@大象新闻 ·大象帮求助,称自己在2024年6月,被当地公安机关单方面强制关进精神病院、强制检查治疗长达22天,期间被限制自由,禁止家属探望和接出院。事后,张坡要求当地公安给他一个说法,但至今无果。
我从百度百科上对这一事件进行了了解:
1999年,张坡毕业分配到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成为采煤工人,当年在井下作业时被失控的矿车撞伤,后被鉴定为五级伤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享受伤残待遇,领取伤残津贴,每月到手1300多元。
张坡向淮河能源控股集团反映,要求提高伤残津贴标准,但单位与张坡就津贴标准应遵循的具体法规标准产生分歧,没有同意张坡增加津贴的要求,张坡不服,多次到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并把自己的情况拍成视频,发到了网上。
2024年6月2号这天,张坡再次来到淮河能源控股集团大门前,举着写有“实名举报”等内容的牌子,并拍摄视频,期间与前来制止的单位工作人员发生纠纷,随后张坡拨打了110报警处理。淮南市公安局龙禹派出所接到指令赶赴现场处理纠纷,并将张坡带回派出所进行讯问。讯问结束后,淮南市公安局龙禹派出所的民警将他带上车,并告诉张坡要把他送到淮南市第四人民医院精神病科进行精神方面疾病的检查鉴定。
再后来(22天后),张坡被派出所民警接出医院,并以寻衅滋事处以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事情大概就这么一个事情。不复杂,一切从工伤维权开始。但凡持久维权,矛盾激化后有时结局是不可控的。这也是现实情况。
从DS的搜索情况看,司法鉴定结果显示,张坡智力正常(IQ 117分),无精神疾病症状,完全具备受处罚能力,仅有“灾难性经历后的持久性人格改变”。
从公安机关的处理程序看,逻辑上多少是有矛盾的:一方面把人家送精神病院,一方面又将人家从精神病院接出来送进拘留所。这怎么说都有点不顺:既然当时处于精神病发作状态,就不应该承担治安管理责任;既然承担治安管理责任,那就不应该作为精神病人看待。整的是顾头不顾尾。
这是警方对张坡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可以看看,以帮助对该事件的了解。从网上的信息看,“对于拘留的行政处罚,张坡表示可以接受。”实事求是说,跑人家单位门口举牌子、拍视频闹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也说得过去的。张坡所不能接受的是作为精神病人被送进精神病院。
如此分析下来,张坡“被精神病”好像是确定了,但事情貌似又不那么简单,请见图:
这是我在网上看到的一张图,据说是张坡2024年6月2日的住院记录,从该记录看,张坡的病史存在精神状态的问题。所以问题又好像搞复杂了。
但即使张坡存在精神病史,那也不意味着永远是精神病症状啊,还是要与时俱进看待一个人。总的来说,强制送人进精神病院应基于紧迫性需要,刻不容缓、不送不可的情况下才需要强制送院,淮南警方强制送张坡进院具备这个条件吗?我看是打折扣的,至少说目前的信息很难支撑警方强制送院。
话分两头。网上的信息主要是张坡这一方披露的,办理张坡强制住院的警方还未发声,而网络上的单方信息未必就能足以构成客观全面的真相,这个事我建议还是要少安毋躁,不宜用力过猛。我们期待警方能给一个实事求是的回应,假如,我说假如,假如警方来一个猝不及防的回应呢,那这个事就更好玩了。
综上,淮南男子被送精神病院的这个事,到底离不离谱,需要官方来一个权威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