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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石家庄3月27日电 (记者祝龙超)河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域首个专门规范配套工程的地方性法规。
据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汉春介绍,《条例》共6章48条,按照“工程安全、供水安全、水质安全”分别设章,重点对配套工程设施管理和保护、水量调度和供水管理、水质保障和法律责任等作出规范。
工程安全是确保供水安全和水质安全的基础。《条例》兼顾发展与保护,建立严格的工程保护体系,界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完善日常管护机制,以不得危害工程安全、供水安全和水质安全为目的,针对侵占损毁明渠段堤防护岸等六种情形作出详细禁止性规定,同时明确保护范围内禁止爆破、打井、采矿等行为,防止对工程安全构成威胁。明确建设穿跨邻工程设施应当与配套工程运行机构协商,协商不成或者6个月内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决定,同时明确日常巡查、检修等日常管理制度和应急抢险准备和处置制度。
引江水来之不易,必须倍加珍惜,为确保每一滴南水都得到高效利用,《条例》作了一套完整的水量调度制度,规定配套工程水量调度坚持南水北调水为主、本地地表水为补充备用、地下水为应急热备的原则,实行水资源统一调度。规定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供水水源调度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针对重大洪涝灾害、干旱灾害、生态破坏事故、水污染事故、工程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明确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与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等内容。要求实行供水协议管理制度,明确供水协议内容和受水单位及时足额缴纳水费的义务;完善供水定价机制,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实行统一供水价格,明确制定或者调整供水价格的程序。
水质安全直接关系群众生产生活的用水安全。《条例》按照“日常监测—防治污染—污染处置”的思路,着力解决影响水质的风险因素,建立水质监测制度,明确水质应当稳定达到或者优于三类水质标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加强明渠段水质监督,配套工程运行机构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受水区市县政府组织开展保护范围内的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调查评估;严格控制污染源,强化水污染应急处置,根据配套工程水质风险主要集中于明渠段的实际,加强截污导流工程建设、管理和维护,合理设置垃圾收集设施,防治面源污染,防止沥水、垃圾和其他污染源进入渠道。此外,为避免穿越、跨越、邻接配套工程的桥梁、公路、石油天然气管道等工程设施,可能造成的影响,《条例》还规定施工单位应当设置警示标志,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水质安全风险,切实保障群众用好水、放心水。
《条例》的出台,对于加强配套工程保护、供水管理和水质保障,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切实维护全省用水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河北省水利厅二级巡视员魏国忠表示,省水利厅将以《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管理条例》实施为契机,严格落实工程设施管理和保护责任,不断完善工程设施管理和保护配套制度,健全工程设施管理和保护联系机制,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地见效。
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自国家南水北调工程中线工程取水,线路总长2056公里,分为廊涿、邢清、石津、保沧4条大型输水干渠和其他输水管道工程。受水区域涉及北京以南7个设区市、2个省直管县和雄安新区共计92个县市,覆盖城乡人口约5400万人,约占全省总人口的73%,已经成为受水区城乡生产、生活供水的主力水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