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布洞沟河道内禁种高秆作物
有关事宜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黄河河道有关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加快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河湖保护和管理条例》《鄂尔多斯市黄河河道管理条例》《鄂尔多斯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布洞沟“清槽行动”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种范围
布洞沟东胜区段主河槽边界线内,以界桩为准。
二、禁种要求
主河槽区禁种高秆作物。同时,主河槽区严禁使用农药、化肥和农膜。
三、强化监管
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胜区罕台镇和东胜区农牧局在春耕备耕期间,要加大布洞沟主河槽边界线内高秆作物禁种巡管力度,对发现违规种植高秆作物的要第一时间制止,对劝阻无效的要及时通知河道执法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因受到行政处罚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承担。
四、监督举报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禁种范围内种植高秆作物的行为均有权劝阻,并向东胜区水利局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477-8380378
特此通告。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8日
编辑: 任施瑶 审核: 田志强 朱少立
校对:白慧敏
新闻热线:0477—8139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