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填写过发票、收据,或者到银行办理过业务的人一定都知道,在单据上填写数字,要以汉字的形式表示数字,也就是所谓的大写数字。那么,使用大写数字是起源于何时呢?



据研究,最早的大写数字是由李唐武周时期的一代女皇武则天发明的。清初著名学者顾炎武撰写的《金石文字记·岱岳观造像记》一文考证说“凡数字作壹、贰、叄、肆、捌、玖等字,皆武后所改及自制字。 ”顾炎武的这一考证应当是正确无误的,唐代著名诗人白居易的宋版《白氏长庆集》中有《论行营状请勒魏博等四道兵马却守本界事》一文,其中有这样的记述:“况其军一月之费,计实钱贰拾漆捌万贯。”其中“贰”“拾”“漆”“捌”都是大写数字。顾炎武还另外考证,认为“漆”字,本应作“桼”,多的三点水是后人妄加的。“漆”后简为“柒”。



从现存的宋代古籍和书文作品中,我们可以看到,宋代时,公文中用来计数的数字基本都改成了大写数字,用以增加涂改帐册的难度,但还没有以法令的形式确定下来。以法令形式规定记账必须用大写数字,来自明朝的朱元璋之手。朱元璋之所以改进和完善了大写数字,并将其列入法令,是因为当时发生了一起重大的贪污案“郭桓案”。

“郭桓案”是明初的四大案之一,而且被称为天下第一大案。此案涉案数额之巨、涉及范围之广、涉案人数之多、造成影响之大堪称天下第一。汉字数字大写法令化,是这个反贪大案的意外收获。

郭恒案是一起贪腐案。案件的起因是这样的,大明政权初期规定,每年各县厅、府、州、县都要派会计到户部上交地方收支账目和钱粮数额。各级政府之间和与税务部的数字必须完全一致。稍有出入,就会被发回重报。由于地方离京城很远,为了节省时间和路程,就带着盖有公章的空白账本。如果被退回,随时都会进行更正。而且因为空白账簿上盖有骑缝章,不能挪作他用,所以户部并不干涉。

但是,如果户部的官员自己监守自盗呢?

洪武十八年(1385年),朱元璋怀疑北平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的官吏李彧、赵全德伙同户部侍郎郭桓等人共同舞弊,吞盗官粮,于是下旨查办。同年三月,御史余敏、丁廷举告发户部侍郎郭桓利用职权,勾结北平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官吏李彧、按察使司官吏赵全德、胡益、王道亨等,以及各省的官僚、地主,除私吞了太平、镇江等府的赋税外,还私分了浙西的秋粮,并且巧立名目,征收了多种水脚钱、口食钱、库子钱、神佛钱等的赋税,中饱私囊。利用空白账本做文章,各不勾结做假账。

朱元璋命令审刑司拷讯,此案牵连了全国的十二个布政司,牵涉礼部尚书赵瑁、刑部尚书王惠迪、兵部侍郎王志、工部侍郎麦至德等。总计一共损失精粮两千四百万担,这几乎与秋收大米的总量相当。



朱元璋大怒,因而大开杀戒,“自六部左、右侍郎以下,赃七百万,词连直、省诸官吏,系死者数万人”“核赃所寄借遍天下,民中人之家大抵皆破”,史称“郭桓案”。

郭恒案之后,朱元璋制定了防止经济犯罪的严格法令,实施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其中就包括规定记载钱粮数字的汉字“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必须以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陌)、仟(阡)”的大写数字表示。而这一规定,也被此后的历代政府延续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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