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漳州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工作报告如下:
机构概况
01、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4年召开5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2023年工作情况、信息披露报告;2024年工作思路报告;2023年漳州市住房公积金收支决算2024年住房公积金预算的报告;《漳州市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承办银行管理办法》及新增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厦门银行漳州分行准入开展台胞缴存住房公积金和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优化台胞、毕业或即将毕业的应届大学生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政策;优化我市应届大学生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申报全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修订《漳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漳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政策;购买我市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住房标准的新建商品住房贷款额度;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降低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02、住房公积金中心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为隶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的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8个科室,14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20人,其中,在编74人,非在编46人。
业务运行情况
01、缴存
2024年,新开户单位1407家,净增单位317家;新开户职工3.54万人,净减职工1.19万人;实缴单位11928家,实缴职工37.04万人,缴存额76.0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73%、下降3.12%、增长4.00%。2024年末,缴存总额657.54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3.07%;缴存余额209.29亿元,同比增长10.2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02、提取
2024年,16.5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56.54亿元,同比下降0.1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4.39%,比上年减少3.09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448.25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4.43%。
03、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5万笔、32.3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02%、下降13.63%。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9.15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87万笔、351.73亿元,贷款余额183.9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6.72%、10.13%、7.7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7.88%,比上年末减少2.0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异地贷款
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765笔、36899.15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01299.0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79725.97万元。
公转商贴息贷款
2024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5笔、240.00万元,当年贴息额3405.90万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5笔、915459.10万元,累计贴息44590.94万元。
04、购买国债
2024年,未购买国债,未兑付国债。2024年末,国债余额0.28亿元。
05、资金存储
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6.63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2.54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14.06亿元。
06、资金运用率
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8.02%,比上年末减少2.06个百分点。
主要财务数据
01、业务收入
2024年,业务收入61669.32万元,同比增长8.69%。存款利息5671.4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5907.59万元,国债利息87.00万元,其他3.29万元。
02、业务支出
2024年,业务支出36863.65万元,同比下降4.43%。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0413.69万元,归集手续费1557.1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470.71万元,其他3422.12万元(其中公转商贴息支出3405.90万元,灵活就业补贴支出16.22万元)。
03、增值收益
2024年,增值收益24805.68万元,同比增长36.56%。增值收益率1.24%,比上年增加0.24个百分点。
04、增值收益分配
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285.4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374.1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146.00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076.3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327.86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3571.0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5548.28万元。
05、管理费用支出
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2278.38万元,同比增长2.05%。其中,人员经费1887.43万元,公用经费82.95万元,专项经费308.00万元。
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
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62.22万元,逾期率0.14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3571.08万元。2024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社会经济效益
01、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6.29%,国有企业占22.45%,城镇集体企业占0.50%,外商投资企业占7.6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7.9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75%,灵活就业人员占0.84%,其他占1.62%;中、低收入占98.38%,高收入占1.6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3.42%,国有企业占17.14%,城镇集体企业占0.38%,外商投资企业占12.4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2.3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50%,灵活就业人员占7.88%,其他占2.88%;中、低收入占99.64%,高收入占0.36%。
02、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7.1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4.70%,租赁住房占4.02%,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2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8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00%,出境定居占0.00%,其他占2.14%。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85%,高收入占2.15%。
03、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
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8.25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4.11%,比上年末减少0.2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31182.8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7.97%,90-144(含)平方米占73.78%,144平方米以上占8.25%。购买新房占85.2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44%),购买二手房占14.6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7%,其他占0.0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0.2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9.30%,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46%。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5.10%,30岁-40岁(含)占47.31%,40岁-50岁(含)占19.20%,50岁以上占8.39%;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3.27%,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6.73%;中、低收入占97.66%,高收入占2.34%。
04、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9.17%,比上年减少10.75个百分点。
其他重要事项
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进展情况
2024年11月28日,住建部批复同意漳州市成为全国第三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城市。实施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开户补贴100元,连续缴存补贴200元,半年留漳补贴200元,一年留漳补贴300元,台胞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一次性补贴5000元。2024年,漳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共计3273人。
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情况
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提高新市民、新青年及多孩家庭租房额度,全年新市民、青年人办理租房提取15257笔、10397.00万元,多孩家庭办理租房提取1204笔、1145.32万元。
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4年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职能无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新增3家,3月15日,同意新增“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及下辖支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及下辖支行”作为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5月29日,同意新增厦门银行漳州分行依法依规办理台胞住房公积金金融委托业务,开展台胞缴存住房公积金和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3家新增受委托银行均未接入公积金信息系统,尚未开展住房公积金业务。
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0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从2024年7月1日起,计算口径: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即自然年度: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上限标准由上年的5896元调整为5968元;下限标准:芗城区、龙文区按上年标准196元,龙海区、长泰区、漳浦县、云霄县、东山县、诏安县、平和县、南靖县、华安县、漳州台商投资区、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按上年标准182元。
02、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2024年10月29日,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由35万元调整为40万元,双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期间暂停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动态调整。
03、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2024年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无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含)以下年利率由2.6%调整为2.35%,5年以上年利率由3.1%调整为2.85%,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含)以下年利率由3.025%调整为2.775%,5年以上年利率由3.575%调整为3.325%。
04、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2024年3月25日,调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一是新市民(指在办理提取手续时未获得本市户籍或获得本市户籍不满三年的职工)、青年人(指在办理提取手续时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职工)符合本市租金提取条件的,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从现有的每人每月提取限额600元提高到700元。二是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符合本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从现有的每人每月提取限额600元提高到800元。
2024年3月25日,优化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一是取消“在我市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专户开满24个月并自开户后正常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限制,只需在我市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专户开户即可申请缴交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二是将“在申请时已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的贷款满足条件优化为“在申请时已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三是将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方式调整为贴息贷款方式。
2024年5月29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一是允许台胞参照《漳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建缴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开户时无需提供及核验在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专户开户情况。二是允许毕业或即将毕业的应届大学生参照《漳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建缴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属于就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前1年的学生或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2年内的毕业生均可自愿申请开立我市应届大学生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无需提供及核验在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专户开户情况。
2024年8月22日,优化我市应届大学生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一是实施缴存补贴。参照灵活就业人员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届大学生在我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可获得住房公积金留漳补贴200元;连续缴存满12个月的,可再增加留漳补贴300元。每人累计可获得留漳补贴不超过500元,留漳补贴计入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补贴从“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中列支。连续缴存的留漳补贴截至2026年12月31日。二是提高贷款额度。参照灵活就业人员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届大学生申请贷款的条件与在职职工一致。在申请时已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申请人家庭在漳州市购买、建造除别墅以外的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人家庭首次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贴息贷款),第二次申请的应在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贴息贷款结清满一个月后;信用记录良好,有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最高可贷额度在现行政策基础上另加5万元。
2024年9月12日,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一是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二是对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我市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住房标准的新建商品住房,在其他贷款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其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上浮后不超过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若职工家庭属于多孩家庭,还可在可贷额度上浮后,另加5万元。三是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对经法院判决但尚未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住房和已确权的农村宅基地住房,可不纳入住房套数计算。
2024年9月14日,修订《漳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漳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并印发执行。
2024年10月29日,加大住房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一是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下调为20%。二是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核定住房套数只需提供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05、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聚焦住房公积金的民生关键小事,提高服务精细化、标准化水平,进一步创新服务举措,持续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质效,提高办事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一是1月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征信授权业务办理,实现个人征信线上补授权,无需到线下窗口进行授权。二是6月率先上线微信小程序“长者模式”,方便视力功能减弱的长者使用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办理公积金业务;并开通了“游客登录”模式,实现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用户可通过此模式登录网厅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三是7月为方便广大缴存职工快捷高效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将公积金网厅入驻新版“漳州通”APP,点击首页“公积金服务”即可轻松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业务。四是7月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设立“自助网办区”,创新政务服务新路径,实现住房公积金服务便利化、精细化、标准化。五是10月在微信小程序、“漳州通”APP “公积金服务”模块上线“收件办”多项公积金提取业务推出手机端“掌上办”功能。六是12月在全省率先开通住房公积金“公租房租金直付”业务新模式。七是实现公积金线上“全省跨中心冲还贷”业务并优化成“一月三冲”模式。
06、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构建高可用性网络架构,通过部署核心业务系统双线路冗余机制,实现网络故障秒级自动切换,满足高实时性业务需求,提升用户办事体验感。二是完成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建设,档案影像系统通过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认证,协同办公系统进行风险评估,相关测评结果已依规向漳州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完成备案。三是建立终端安全防护体系,在业务系统部署企业级防病毒系统,实现病毒特征库定期更新。四是开展数据质量提升试点工作,依托数据质检工具和监管平台实现动态跟踪,有效识别并整改了数据冗余、字段缺失、逻辑错误等典型问题,为后续推广数据治理积累了可复用的经验。
07、当年住房公积金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获得红旗窗口3次,管理部累计获政务服务中心14次月度、4次季度红旗窗口称号,32人次获“月服务之星”、3人次获“季服务之星”、6人次获“季党员先锋岗”。
一图解读 |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来源: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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