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谷滩区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关于做好江西省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及《南昌市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就红谷滩区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认定对象

1.红谷滩区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红谷滩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地市户籍人员;

3.红谷滩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其中,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按已经取得的学历参加认定);

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红谷滩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5.驻红谷滩区部队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或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等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按《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无犯罪记录核查

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可通过当地认定机构向江西省教育厅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六)从业禁止核查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七)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八)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三、认定流程

红谷滩区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采用全程网办的方式,申请人无需到认定机构现场办理。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截止后无法补报。

认定流程为“网上报名—认定机构网上确认—体检—领取证书”,具体如下:

(一)网上报名

1.申请人在本人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中的“在线办理”,进行实名注册和网上申报。

第一阶段网报时间:2025年3月28日8:00-4月7日17:00;网报对象为: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第二阶段网报时间:2025年6月3日8:00-6月13日17:00;网报对象为: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且已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参加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试合格且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及其他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申请人务必认真查看每个认定阶段的申报条件,选择相应的认定批次申报,不符合第一阶段的申报条件但在认定系统中申报的,可能导致第二阶段无法申报、认定,责任由申请人本人自行承担。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申请人网上报名核验学籍、学历时,应通过下载学信网APP进行授权操作(具体操作办法见报名网站“咨询服务”栏目下“操作手册”)。

4.认定机构及确认点选择:

(1)高中(含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南昌市教育局”,认定确认点选择“南昌市红谷滩区教育体育局”。由红谷滩区教体局审查确认通过后,报市教育局认定。

(2)幼儿园、小学、初中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南昌市红谷滩区教育体育局”,社会人员确认点请选择“南昌市红谷滩区教育体育局”,红谷滩辖区内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含专升本及在读研究生)确认点选择所在高校。请勿选错确认点,影响办证。

5.申请人网上报名核验学籍、学历时,应通过下载学信网APP进行授权操作(具体操作办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操作手册”)。

6.个人证件照片须上传彩色白底证件照片。

7.“户籍证明或居住地证明”处社会人员上传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原件扫描件或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扫描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上传已核验的在线学籍验证报告或学生证。身份证不能代表户口簿,上传视为无效。

8.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需在其他材料中上传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9.社会人员网报成功后加入QQ群,群号:752998968(第一阶段网报人员)、936440703(第二阶段网报人员)。群昵称改为“学段+学科+姓名+网报号”,如“小学语文张三+网报号”。高校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统一联系,请勿加群。

(二)认定机构网上确认

第一阶段网上确认时间:2025年3月28日-4月16日。

第二阶段网上确认时间:2025年6月3日-6月18日。

网上确认时间段内,我局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认定条件的予以确认。请申请人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功能中的“查询报名信息”栏目查询本人教师资格认定情况,查看材料确认情况。对于材料不符合要求,需要修改或补充提交的,将通过系统留言告知申请人,请申请人在2日内及时完成修改或补充,未在规定时间内修改或补充视为放弃本次申请认定。

(三)体检

1.体检时间:第一阶段暂定5月上旬,第二阶段暂定6月中下旬,具体安排另行公告。

2.线上审核完成后,确认通过人员,方可进入体检环节。社会人员体检时间、地点将在QQ群(群号:752998968(第一阶段网报人员)、936440703(第二阶段网报人员))内告知。应届毕业生(含专升本及在读研究生)体检由高校组织。

3.体检结果:体检后申请人通过体检医院获取体检结果。体检标准按照《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执行,体检合格方可认定。

4.体检时须提交近期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与网报时上传照片一致,用于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身份证号),下载附件4粘贴证书照片、填写邮寄地址(与网报填写地址一致)。

(四)网上认定,证书发放

我区计划于7月底之前发放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证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中,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发放方式为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服务寄送(到付),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为确保申请人及时获取物流动态,请使用认定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完成EMS官方账号注册,寄件信息将会自动同步至EMS官方账户。

1.社会人员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填写邮寄地址,以网上地址为准,不支持自取。

2.应届毕业生(含专升本及在读研究生)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由高校统一领取发放,各高校可根据学生情况选择邮寄或现场领取。

3.所有申请高中(含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证书,将由南昌市教育局通过邮寄发放,具体安排以南昌市教育局通知为准。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选错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咨询服务”栏目下“操作手册”和“常见问题”相关说明,红谷滩区教体局咨询电话:0791-83950056,应届毕业生请咨询所在高校,咨询电话见附件1。

3.对于网上无法比对的户籍(居住证)材料、未通过比对核验的学历证书等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核验。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查询,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4.申请人国(境)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5.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有效期事宜。

6.红谷滩辖区内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和复印件由各高校统一收集,于6月20日前交红谷滩区教体局核验,逾期未交核验的视为认定不合格。

7.《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作为执教资格的重要法律凭证,请务必妥善保存于安全场所。如不慎遗失或损毁,可立即通过南昌市政务服务网(https://nc.jxzwfww.gov.cn)在线提交补(换)发申请,按系统指引完成材料核验与补(换)发流程。

8.网上报名、材料审核、体检、认定及证书发放等事宜,申请人请关注红谷滩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hgt.nc.gov.cn)或“红谷滩区教育体育局发布”微信公众号及时查阅。

9.符合认定条件的本地高校在校生由学校统一汇总名单盖章交红谷滩区教体局。

五、违规处理

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附件:

1.驻红谷滩区高校负责教师资格认定部门及咨询电话

2.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图

3.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4.证书照片粘贴、邮寄地址及证明信息页

请扫描二维码下载附件

南昌市红谷滩区教育体育局

2025年3月27日

来源:区教体局

编辑:周盈盈

校对:章 玲

印 彤

核发:易志宏


小编鸡腿靠你了,在看点这里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