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娃为人勤劳本分,平日靠开货车为生,家有妻女,小日子越过越红火。某日,三娃在货车APP软件看到一条货运信息,信息显示需将铁丝从云南某县运送到河北某县,货运费诱人,遂接单前往云南联系货主。见到货主后,货主和三娃讲明运送的并非铁丝,而系烟叶,但无需三娃担忧,全程提供“精准”导航,不仅可逃避路途检查站,货到后再额外给小费2000元。三娃想:逃避检查站,运送烟叶应系违法。但干还是不干?正在犹豫时,货主答:不必担忧,有“精准”路线,按预定线路绕路走,保证无人查验,全程无忧。三娃见待遇丰厚,道路“精准”,富贵险中求,心有所动,故决定放手只干一次,遂立马装烟叶前往河北。但法网恢恢,三娃刚驶出云南,就被查获,被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
我国实行烟草专卖制度,在未取得相关 许可证件的情况下,不得买卖、运输烟草。三娃虽以自己不知运输烟叶需有许可证为由,为自己辩解,但“高利诱惑”“躲避检查”,三娃明知他人是在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帮助其运输烟草制品,其行为依法已购车非法经营罪。三娃最终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三条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制度。
第二十一条 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关于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法官提醒
不懂法、不知法并非逃避法律制裁的理由。切勿为谋取不法利益,铤而走险,将自己“运”进监狱!
文字 | 李明 编辑 | 陈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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