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湖北安陆。一起初中生骑电动车致人重伤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近日经湖北省安陆市人民法院李店法庭审理后宣判。小李驾驶二轮电动车载小方在公路上逆向行驶,行驶至公园前路段时,小郑驾驶的二轮电动车与王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相撞,致使王某重伤。事故发生后,王某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19万余元,并被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五级伤残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小郑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郑父母依法应对小郑在监护期间对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考虑到小郑父母赔偿能力和王某身体状况,法院确定暂时给付5年护理医疗费用,判决小郑父母赔偿王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9万余元。



来源:潮新闻

编辑:张晚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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