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陆晓丽 花卉 记者 严君臣)小型餐饮店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还声称这是“行规”,员工该如何维权呢?3月27日,江苏海安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

2022年5月,赵某入职某饭店,从事厨房日常事务管理。双方约定每月工资8500元,然而饭店未与赵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其缴纳社保。

2023年2月赵某于离职后,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饭店支付2023年以来的工资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仲裁裁决支持了赵某部分请求,但赵某认为仲裁裁决计算加班工资有误,向海安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其全部请求。

审理中,饭店经营者辩称,小型餐饮店都是依行规,不签协议合同。

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按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赵某提供的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支付宝电子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足以证明其2022年5月至2023年2月期间在饭店工作,满勤月工资8500元包含了加班工资,并据此折算其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支持了赵某主张的2023年以来的工资诉求。

同时,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饭店未依法与赵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赵某主张二倍工资差额符合法律规定。饭店所谓的“行规”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

一审判决后,饭店不服,提起上诉。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饭店上诉请求不成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无论是大型企业,还是小型餐饮店,只要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一规定旨在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对用人单位未履行法定义务的一种惩罚性措施。

在此提醒用人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莫因心存侥幸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同时,劳动者也应当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如遇到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应及时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等途径寻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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