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27日)消息,日前,东浩兰生(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曹炜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曹炜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曹炜先后利用担任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总裁事务部总经理,上海东浩兰生国际服务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东浩兰生(集团)有限公司总裁、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其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前通报指出,曹炜身为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转移、隐匿证据,与他人串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购物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组织观念淡薄,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工录用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无视公务出国管理规定,擅自变更出访时间和路线;生活腐化堕落,追求低级趣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大肆敛财,为他人谋取利益。
原标题:《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曹炜涉嫌两罪被提起公诉》
栏目主编:张骏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来源:作者:解放日报 王闲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