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州区玉桥东里南社区新建的充电车棚。新京报记者 张璐 摄
今后,电动自行车禁止“进电梯”有法可依了。
3月26日,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北京市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条例》关乎城市安全运行,居民安居乐业,相关条款细化到了居民生活的方方面面,涉及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养老院等场所,为超大型城市全方位火灾防控和应急救援提供明确指南。
就拿近年来火灾风险隐患较大的电动自行车来说,《条例》专设相关条文,规定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电动自行车或者电动自行车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未来,居民的电动自行车,不仅要求有地停,能充电,更得有人管。可以说,此举是从根源防范消除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火灾隐患。这是《条例》回应民生痛点、提升超大城市安全韧性的一个侧面。同时,也反映出北京消防治理思路的转变,从“末端处罚”向“源头预防”转型,“防”患于未“燃”是治理关键。
消防安全之于首都北京,重要性不言而喻。近年来,随着新技术应用、新业态发展,叠加超大城市人口多、高层建筑密集、古建文物扎堆等特征,消防安全形势更加复杂,滋生了不少新风险,成为监管盲区。《条例》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由谁监管、监管什么、怎么监管,为城市应对新风险建立了系统性管理应对方案和制度框架。
比如,《条例》新增对医院和福利机构的消防规定,明确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养老和福利机构的居室等重点部位,应当建立24小时巡查制度,保证至少每2小时巡查一次,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等。这些对特殊群体细致入微的规定,体现了精细化防控理念。
再比如,针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人员密集场所等火灾高风险建筑和单位,加强消防水泵、消火栓、喷淋灭火系统的日常管理,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带水运行测试;针对农村自建房租赁经营行为,对出租人提出消防安全具体规范等。这既是提高消防安全系数的必要之举,也是为了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此外,《条例》还提出,消防监管部门应当制定消防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制度措施,建立健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优化行政许可实施,与有关部门加强消防检查的协调衔接,减少重复多头检查,推行非现场监管。在确保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减少不必要的检查频次,提高监管效率同时,也能有效减轻企业负担,兼顾公共安全与便民利企。
当然,消防安全不只是单位和场所的责任,人人都是责任人。个人也应当履行消防安全义务,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条例》还鼓励住宅户内配备火灾报警器、灭火器、避难逃生等消防产品。此举有助于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为居民生活提供更多安全保障。
火灾猛于虎,消防安全防线必须筑牢。明晰了各方主体责任,有了精细化防控要求,消防安全防线还需从“纸面规定”转化为“现实行动”。唯有将“安全第一”内化为全社会的行动自觉,才能真正防火灾之患。
撰稿 / 丛林(媒体人)
编辑 / 何睿
校对 / 刘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