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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是森林草原火灾的高发期,进行春耕春播、进山踏青等活动时,要严格遵守防火规定,不携带火种进入林区草原,不在林区吸烟、野炊,不炼山、烧荒,不在林区祭祀和燃放烟花爆竹,杜绝一切野外违规用火行为。森林火灾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容易造成人员伤亡,破坏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
案例1:2025年1月6日下午,藤县埌南镇村民李某全在位于藤县埌南镇冼村“六塘底”的自留地清理杂草、归堆,再用打火机点燃杂草,因杂草燃烧火势过大引发山火,山火由“六塘底”蔓延至“大竹山”,至此酿成森林火灾。接警后,藤县森林公安局立即进行侦查。经藤县林业局聘请第三方公司鉴定,该起山火火烧迹地面积范围共5.09公顷(折合76.35亩),过火有林面积为4.14公顷(折合62.1亩)。2025年3月4日,嫌疑人李某全被藤县森林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现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2:2025年1月13日下午,藤县天平镇石炉村村民黄某生在其承包的位于石炉村委的鱼塘边清理塘边杂草,然后用打火机点燃杂草,由于当时风势较大,导致火苗蔓延到鱼塘旁边的“鸡埌岭”山林,引发森林火灾。藤县森林公安局接警后,快速出警,进行侦查,并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经藤县林业局聘请第三方公司鉴定,该起山火火烧迹地范围面积6.02公顷(折合90.30亩),过火有林面积5.88公顷(折合88.2亩)。2025年2月11日,嫌疑人黄某生被藤县森林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现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此外,塘步镇多名群众违规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结果……
2024年12月20日,李某云在南安村上余垌违规炼山引发森林火灾,被县林业局处罚金1200元。
2025年1月13日,陈某威在汗池村白牛坡违规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被县林业局处罚金800元。
2025年2月9日,李某连在龙安村鸡咀头违规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被县林业局处罚金1200元。
广大群众朋友们,森林防火,人人有责!让我们携手同心,以实际行动共同守护好绿水青山,保护好美好家园!
藤县林业局温馨提醒,每年9月10日至次年5月10日为重点森林防火期,请广大群众朋友们严格遵守以下防火规则:
一、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严禁野外焚烧秸秆、垃圾;严禁林区吸烟、野炊、燃篝火;严禁祭祀燃放烟花爆竹;严禁未成年人在林区玩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若过火面积30亩以上,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重大损失,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故意纵火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发生火情及时向当地村委或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并及时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发现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可向藤县森林公安局或藤县林业局举报,经查证属实后,对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藤县森林公安局0774-7290211,藤县林业局0774-7292298。
▍来源:藤县林业局 藤县塘步镇人民政府
▍编辑:黄石芳 孔丽娟
▍责编:岳柱健
▍审核:覃武辉
来源藤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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