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莺嘴啄花红溜,燕尾点波绿皱”、“晴空一鹤排云上,便引诗情到碧霄”。自古以来,鸟类就以其灵动的身姿、悦耳的啼鸣,为大自然增添了无数生机与活力,也成为了人类诗意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在现代社会,非法捕猎、贩卖、食用野生鸟类等行为屡见不鲜,严重威胁着鸟类的生存与繁衍,破坏了生态平衡,甚至产生严重的生物和公共卫生安全问题。3月26日,闽清法院联合黄楮林保护区管理处到闽清县实验幼儿园开展爱鸟周法治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布置了各类鸟类标本,让幼儿置身其中,用双眼3D扫描式审视,真切感受鸟类的结构全貌,甄别不同鸟类的特征,了解鸟类的生活习性,产生对鸟类的喜爱,增强保护鸟类的意识。“我们不可以随便抓小鸟,也不能伤害它们,更不能把它们做成食物吃掉哦。”闽清法院干警现场对幼儿进行爱鸟护鸟法治宣讲,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拉进与幼儿的距离、“希望我们小朋友们都能够热爱自然,善待自然界中的每一个幼小生命”,告诫幼儿不捕猎、不购买、不食用野生鸟类,若发现非法张网捕鸟、非法交易野生鸟类等行为及时报告家长老师及有关部门,在幼儿心中种下“热爱自然、尊重生命”的理念,让其明白保护动物是法定的责任和义务,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规则意识。
“我们要爱惜保护小鸟,因为它们是我们的好朋友”、“捕杀野生动物的行为是违法的,我们不能做。”闽清法院干警还在现场发放《野生动植物生态司法保护手册》、《国家级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等材料,普及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再次重申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违法行为,发现受伤鸟类及时联系林业部门或专业救助机构。提高小朋友们依法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意识,深化未成年人生态道德教育。通过本次活动,幼儿们的生态道德情感和法治责任感显著提升。
爱鸟周不仅是一个宣传周,更是一份法治承诺。爱鸟护鸟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万物皆有灵,尊重和保护每一个生命,是老祖宗留下来的智慧结晶。人人自觉守法到人人主动监督,每一份努力都在为鸟类编织更安全的生存之网,都在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让我们以法律为盾,以爱心为矛,共同守护碧蓝天空下的每一双灵动的羽翼,为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法治社会贡献力量!
供稿 |王 晓
摄影 |张林俊
编辑 |陈 雅
核稿 |季台赠
审核 |林燕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