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诗萌

去年年底,生态环境部曾就《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作为生态环境监测领域最重要的法规,《条例》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3月26日,生态环境部召开3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司长蒋火华回答《华夏时报》记者有关《条例》进展的提问时表示,《条例》于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收到来自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检验检测机构、科研机构、法律专家及社会公众等反馈意见近400条。生态环境部进行了逐一梳理、认真分析、充分吸纳,并向社会各界对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的关心表示感谢。

据了解,《条例》分为七个章节,共45 条,分别为总则、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监测数据质量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着眼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管理,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活动,保障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就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监测数据质量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规范。尤其对提高监测数据质量,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提出了一系列法规制度设计。

蒋火华表示,生态环境监测事业自上世纪70年代初起步,至今已有五十多年的历史。目前,关于生态环境监测的法律规定,零散分布在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以及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噪声污染防治法等一系列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中,但不够全面、不够系统、不够集成,难以充分保障监测管理依法行政、监测工作依法开展,也难以有效应对当前生态环境监测面临的一系列困境和问题。因此,自从2008年原环境保护部设立环境监测司起,生态环境部就稳步推进条例的起草、报审、协调等工作,矢志不移、久久为功。

2024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就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系统部署,在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部分,明确要求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制度。“我理解,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就是生态环境监测最大的制度。加快出台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是落实党中央改革部署的具体举措,也是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系统的共同心愿和强烈呼声。”蒋火华表示,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积极配合司法部做好立法调研、论证等工作,力争推动条例出台。

《华夏时报》记者还注意到,为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制定工作,司法部、生态环境部联合调研组3月19日—21日到山东济南、青岛市开展现场调研并召开有关座谈会,围绕《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草案进行深入交流,充分听取立法建议。

编辑:徐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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