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审理

2025年3月24日,由南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南澳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某某受贿案在南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经审查查明,2018年至2024年间,被告人李某某在担任南澳县海洋与渔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南澳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南澳县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管理中心主任期间,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所收贿赂款达二百多万元。

公诉人紧紧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方面进行举证质证,并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定罪量刑发表公诉意见。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本应以身作则、廉洁奉公,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为他人谋利,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构成受贿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过两个小时的庭审,被告人李某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过,南澳县人民法院宣布休庭,另行择日宣判。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以案释法敲响警钟,深入剖析被告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对党纪国法丧失敬畏之心、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动机与原因,提醒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引以为鉴,坚守理想信念的“高线”、严守法纪规矩的“底线”、远离违法乱纪的“红线”。




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进司法公开、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更是对全社会的一次法治教育,以案释法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良好成效,彰显了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坚定立场和责任担当。接下来,南澳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以零容忍的态度打击腐败行为,坚决捍卫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以忠诚履职、依法履职、为民履职的责任担当,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建设公平正义的法治社会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来源:南澳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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