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

下管镇严肃查处一起违规野外用火事件

2025年3月24日下午2时许,上虞区下管镇兴南村石门自然村村民石某某在野外开荒作业时,为图方便露天焚烧柴草,导致较大面积过火,现场浓烟弥漫。所幸过路村民及时联系村社,下管镇相关办线负责人、专职消防队和森林扑火队伍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扑灭火情,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事件回顾:侥幸心理酿成危害

经调查,石某某为处理林间柴草,未采取安全、合规的作业方式,而是选择直接焚烧。焚烧过程中火势失控,过火面积较大。当前正处于禁火期,且焚烧区域属于禁火区,此次野外用火险些酿成大祸。

事后,根据《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石某某被依法行政处罚,罚款3000元。


临近清明,加之当前天气连续晴好,天干物燥,森林火险极高。若发现森林火情,请立即拨打举报热线0575-828910070575-82082119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让我们以案为鉴,杜绝一切野外用火,共同守护下管森林安全!

来源:醉美下管

法律支持:

浙江学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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