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的要求、商业的通则、政策的指引,传递的信号都是一个:“后悔权”是保障公平交易的关键
近日,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落实购房订金保护期的通知》,要求房企实施购房“7天无理由退订”承诺,进一步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保障消费者权益。具体而言,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的7个自然日内,可无理由申请退还订金;超过7天,订金将自动转为定金。
↑长沙县某楼盘售楼处。图据央广网
看到消息,我头脑里跳出的是一位亲友的惨痛经历。几年前,他在一次外省旅游中,在沿海一个三四线小城,被开发商“忽悠”买了一套小户型养老房。事后相当后悔,奈何木已成舟。如果当地也有类似的购房“7天无理由退订”,这位亲友就有作出二次选择的机会。
购房“7天无理由退订”,实际是给了购房者“7天冷静期”。生活中,人们冲动消费行为不在少数,一些小件商品,即使“冲动”购物,损失尚可控,但房产作为大宗消费,对家庭生活的影响很大。
设置“7天冷静期”,利于促进房产市场公平交易。从消费者角度,可以避免冲动消费。购房者在销售话术下,可能匆忙“下订”,也有转身看到更心仪房子而后悔先前决定的情形。从卖方角度,也对房企形成制约。个别房企可能会为消费者编织“信息茧房”,引导交易。像我那位亲友,就被销售人员贴身陪同,无从了解周边市场的真实信息,付出的代价远超周边楼盘均价。而有“7天无理由退订”作为保障,房企就会失去编织“信息茧房”的动力。
但购房“7天冷静期”,还说不上是给消费者的“恩宠”。不只长沙县,还有一些地方出台了类似政策,这些政策的出台,正是房产市场变化的反映。当房产市场进入平稳市场,而非卖方市场的时候,房企也在适应新的形势变化,愿意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上往前走一步,以达成双赢。这固然体现了善意和用心,但在法理层面,消费者的“后悔权”是应享的正当权益。
今年3月,正值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11周年。新消法赋予了消费者7天无理由退货的“后悔权”,旨在平衡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11年来,“7天无理由退货”已成为深入人心的商业通则,进入更多的商业领域。今年2月,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印发《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也鼓励实体店承诺无理由退换货等。
法理的要求、商业的通则、政策的指引,传递的信号都是一个:“后悔权”是保障公平交易的关键。人们买卖、居住的房产,本质上具有商品属性,那么作为商品,理应适用“7天无理由退订”原则。以购房“7天无理由退订”的实施,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后悔权”,才是一个正常的商业环境,这也是房产市场健康发展需要努力的方向。揆诸现实,更多的地方尚需努力,作出改变。
红星新闻评论员 文阳
编辑 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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