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载的危化品具有易燃易爆特性,稍有不慎将会引起泄漏和爆炸,必须使用具有运营资质的危化品运输车辆来运输。”面对民警严正言辞的批评教育,驾驶员陈某懊悔地低下了头。
3月13日下午,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交巡警支队观音桥大队民警在辖区开展摩托车违法整治专项行动时,一辆摩托车摇摇晃晃的托载着六个燃气罐进入了民警的视野,民警随即对其实施了拦截。
一辆小摩托如何能装载六个燃气罐呢?经检查,驾驶员使用一个铁架子与绳索临时搭建起了一个简单的“载货平台”,然后将六个燃气罐悬挂在平台上。驾驶员艰难地维持着燃气罐与摩托车之间的平衡,才能勉强让摩托车直线行驶。
当民警询问该驾驶人是否清楚摩托车不能运输煤气罐时,驾驶人说道:“我知道不能上路的,但是这个摩托车运输不需要多少成本,所以就抱着侥幸心理开了。”民警当场对驾驶人陈某进行交通法律法规宣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机动车载运爆炸性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陈某被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警方提醒:摩托车稳定性差,安全系数非常低,一旦摔倒,煤气罐遭遇擦剐、气体泄漏或遇电火花等,煤气罐将如同“炸弹”一般,十分危险,且运输危险化学品应该配备专门的运输车辆。广大驾驶人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