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耕生产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基础性工程,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乌拉街人民法庭针对春耕时节涉农案件特点,开辟涉农纠纷“绿色通道”,建立“四优先”工作原则——优先立案、优先送达、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农资购销、土地流转等小额民生案件实行台账管理,让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温度。
近日,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乌拉街人民法庭执行和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该案的被执行人赵某是金珠镇远近闻名的种粮大户。2024年,因玉米价格下跌,赵某遭受了经济损失,未能按期清偿农资商店10万元货款。2025年春耕在即,农资商店急需大量资金备货,于是向乌拉街人民法庭申请对赵某进行强制执行。
面对农资商店春耕备货的资金周转压力与种粮大户生产资料短缺的现实问题,既要保障农资商店正常经营,又要为赵某保留生产空间。承办法官分别与双方电话沟通,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优方案。在法官释法明理下,双方都有了调解意愿,于是,承办法官根据双方情况制定了具体还款计划:赵某需偿还丁某5万元,当日支付3万元,剩余2万元10日内付清;余款分5个月结清,双方一致认可还款计划。
还款当日,执行干警组织双方当事人来到法庭,赵某当场偿还了3万元,并承诺会按照还款计划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法庭持续跟进与督促还款,现欠款已全部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