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南应急委督〔2025〕2号)

隆安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1日14时30分,你县广西凤凰银业有限责任公司凤凰山银矿井下发生一起冒顶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的通知》(南府办函〔2019〕174号)和《南宁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试行)》(南安委办〔2014〕11号)的有关规定,市应急委决定对你辖区隆安古潭广西凤凰银业有限责任公司“3•11”一般冒顶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县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抓紧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事故调查处理任务,并以你县应急委名义将事故调查报告初稿报市应急委办审核同意后,由你县人民政府进行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情况要及时报市应急委办备案。自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情况报到市应急委办备案之日起,本督办工作自行终结解除。

南宁市应急管理委员会

2025年3月18日


(信息来源:南宁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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