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相关企业:
根据《新昌县县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新政发〔2024〕15号)和《新昌县县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2024版)》(新质评办〔2024〕2号)等规定,经县政府同意,新昌县质量标准和知识产权强县工作联席会议、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新昌县县长质量奖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范围
凡我县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积极实施质量管理并取得卓越经营绩效的各类组织,均可申报县长质量奖。重点支持数字经济新兴产业、生命健康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等重点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在“品字标浙江制造”建设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积极申报。
本届质量奖获奖组织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家,已获县长质量奖组织不在申报范围。
申报组织根据公开、自愿和推荐原则提出申报。县长质量奖评审以“好中选优、宁缺毋滥”为宗旨,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向申报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基本条件
1.在新昌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合法经营3年以上。
2.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及产业政策要求。
3.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卓越经营绩效,近3年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县内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前茅,主导产品的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4.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品牌创新和知识产权创造,特别是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5.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失信行为(申报资料提交截止日前已完成信用修复的除外)。
6.近3年未出现以下情形:
a.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出现不合格(已信用修复的除外)。
b.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
c.发生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供应方、合作伙伴、社会组织或公众对其重大有效投诉。
d.发生因出口产品质量问题被国外通报或索赔,出现重大金融风险等问题。
e.发生影响重大的劳资纠纷问题或重大信访问题。
f.发生因偷税漏税等行为受到处罚的情况。
g.发生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是指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节严重及以上性质”被处罚的,或受3 次以上(含 3 次)非“情节严重及以上性质”处罚的行为。
7.符合其他有关规定要求。
三、申报材料
1.申报表。《新昌县县长质量奖申报表》(附件1)。
2.概述(限3000字内)。组织的概述按《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12)附录B要求进行阐述,包括完整的组织结构图。
3.自我评价报告。自我评价报告内容要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导入卓越绩效管理工作总结,单独成篇);应对照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最新版的要求,从釆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价说明;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对所有控股企业分别进行评价说明。报告文字力求简要,含图表不超过3万字数。
4.证实性材料。与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符的,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层次至部门(处室)和车间一级,并标明地点及其职责;有控股子公司的要提供控股子公司证实性材料。
5.组织的主要供应商名录(附件2)。要求信息正确。
6.组织的主要用(客)户名录(附件3)。要求信息正确,数量为50家以上。
以上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其中1〜 3项(合订成册)一式三份,4〜6项(合订成册)一式一份。 另需同时提交含1〜6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电子文档(含申报材料的 WORD 格式和 PDF 格式、证实性材料的 PDF 格式)一份。
四、表彰奖励
对获得“县长质量奖 ”和“创新奖”的组织,由县政府发文或者其他方式予以表彰,并依据县政府当年度相关政策予以奖励。
五、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做好辖区企业的申报动员及筛选推荐工作。
(二)各申报组织于7月22日前向新昌县质量标准和知识产权强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上报申报资料,联席会议办公室逾期不再接收任何申报或修改补充材料。
(三)申报组织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如发现抄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申报组织在评审期间发生名称变更或因兼并、重组等致使组织结构、生产要素发生重大变化的,以及发生“申报条件”第六款所列举的任一情形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评审办。
六、其他事项
1.申请表格可从新昌县质量工作钉钉群(群号:32962020)、新昌县质量品牌标准化工作群(微信群)或新昌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jxc.gov.cn/)下载。
2.不明事宜,与新昌县质量标准和知识产权强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
附件:
1.新昌县县长质量奖申报表;
2.主要供应商名录;
3.主要用(客)户名录(50家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