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州泉港区的黄先生反映,自家的老宅和一处文保单位紧挨着,本想晚年回来修缮居住,却发现老宅已几乎被拆,村委会给出的回应是帮助修缮,然而黄先生对此并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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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宅因紧挨文保建筑

同步被修缮

黄素石楼始建于乾隆六年(1741年),是福建省唯一一座纯粹的石筑土楼,2005年被列入第六批省级文保单位。泉港区前黄村的黄先生称,他的老宅就位于黄素石楼主楼的后方,前段时间,村委会进行黄素石楼外围环屋的修缮工程,把他的老宅一并拆除了。



前黄村主任称,黄素石楼外围的环屋多处破损,其中黄先生的老宅大部分处于即将坍塌状态,因此启动修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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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宅修缮

未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引争议

记者从泉港区发展和改革局了解到,黄家老宅确在本次修缮审批范围内。对此,村主任表示,由于黄先生平时不在村里,所以他们只与老宅共有人——黄先生兄长的儿子沟通过,但也没签订协议,村主任承认沟通上确实存在疏漏。


法律人士表示,经过审批的修缮工程如涉及私有建筑的征用或拆除,相关部门需遵循《民法典》相关规定,保障产权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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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缮后需交给村委会代运营二十年

现场,记者进行了协调,村主任提议黄先生与其他村民签订相同协议:老宅修缮后,前 20 年由村委管理使用,获得的经济利益双方平分,20 年后村民有权收回使用权。


记者从泉港区文化中心了解到,近年来,“修缮换经营权”是一种常见的对价模式。但是黄先生表示,自己年事已高且无其他固定居住地,希望工程修缮后能在老宅继续居住。

考虑到黄先生的实际需求,双方初步达成一致意见:老宅修缮后,黄先生放弃收益分配,直接获得房屋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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