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九价HPV疫苗因其能预防宫颈癌风险,一直备受适龄女性的青睐,也一致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据统计,国内九价HPV疫苗的适龄人群超过1亿,而每年的签发量不到1000万支,导致“一针难求”。这种供需不平衡的局面,不仅让许多女性在预约疫苗时面临长时间的等待,甚至出现“打了上针没下针”的情况,也使得一些不法分子看到了“商机”,试图通过非法渠道进行疫苗交易。
案情简介:
原告王女士因需要接种九价疫苗,在未能通过正规渠道预约成功的情况下,通过微信联系到了某医药公司的工作人员朱先生。双方在微信上确认了疫苗价格为7800元,王女士通过支付宝将款项支付到了朱先生的个人账户,并备注“HPV9”。然而,在支付款项后,王女士多次催促朱先生安排接种,却始终未能如愿。最终,王女士无奈要求退款,但朱先生却多次推诿,仅退还了800元。王女士在多次协商无果后,只能将朱先生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供应疫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接种单位供应疫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接种单位供应疫苗,接种单位不得接收该疫苗。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均没有获得买卖疫苗的许可,双方达成的疫苗买卖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根据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据此,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已支付但尚未退还的疫苗款7000元,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
广大市民在面对类似情况时,要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在选择疫苗接种时,务必前往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咨询和预约,切勿轻信个人或非正规机构的疫苗供应信息,避免因一时的疏忽而陷入不必要的纠纷和风险之中。
供稿|陆艺茗
编辑|周文俊
校对|王 萌
审核|吴 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