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驾校教练

本应将交通法规熟记于心

给学员做出榜样

然而这位教练明知酒驾违法

却酒后驾驶教练车上路

实在不应该

2月23日21时,百色市德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高速路口进行检查时,对一辆驾校教练车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时,其检测结果为25mg/100ml,因其驾驶的教练车属运营车辆,驾驶人构成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违法行为。


原来,驾驶人黄某是百色市某驾校教练,当天19时,其从市区驾车到德保县参加朋友家中丧事,期间和朋友喝了一瓶白酒后觉得自己没有醉,就抱着侥幸心理驾车返回。

最终,交管部门依法对黄某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什么是营运车辆?

   营运车辆,就是指从事以赢利为目的的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即通过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运输产生而获得经济利益。出租车、滴滴网约车、公交车、承包人员或货物运输的各类客车、货车等都属于营运机动车。

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危害

  营运车辆驾驶人酒后驾车,不仅是置自身安全于不顾,更是置广大乘客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因此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相比非营运机动车而言,受到的处罚将更为严厉,并且会“饭碗”不保。

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违法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交警提醒

驾驶人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企业应履行主体监管职责

做好驾驶人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屈艺

内容来源:百色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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