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函〔2024〕71号)精神,2025年将开展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调查对象为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抽中住户中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部人口,全省共抽取约37万住户、100万人,约占总人口的1%。调查标准时点为2025年11月1日零时。为切实做好全省抽样调查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实施

为加强调查工作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由省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山东省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负责调查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调查工作。协调小组及相关机制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各市、县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要注重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调查工作。

二、落实工作保障

调查经费由中央及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专款专用,合理支出,切实保障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各级调查机构要重视调查指导员、调查员选聘工作,可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

三、坚持依法调查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有关规定,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数据。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全流程加强对调查对象个人信息的保护,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调查对象个人信息,调查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

四、加强质量把关

严格执行调查方案,规范调查工作流程,加强调查人员培训管理,建立健全调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充分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和社会大数据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的检查核查,提升调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五、做好宣传引导

各级调查机构会同宣传部门切实做好调查宣传的策划、组织和报道工作,采用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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