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区政府组织编制了广州市农业农村科学院总体迁建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东涌镇石基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用地。
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拟征收东涌镇石基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43.2253公顷(648.3795亩)。其中,农用地42.8276公顷(642.414亩)、建设用地0.3977公顷(5.9655亩)。
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粤自然资函〔2024〕103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97.2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197.25万元/公顷。
(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其他补偿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安排留用地。
(三)社会保障。该项目征收东涌镇石基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土地面积共648.3795亩,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2.90万元/亩的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共1880.31万元,预存入区“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
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
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4月17日(不少于30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4月17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东涌镇城乡发展服务中心(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和乐一路6号;联系人:陈先生;电话:020-3491219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异议反馈渠道。
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4月17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我区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和乐一路6号(联系人:陈先生;电话:020-34912194)。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据了解,随着广州市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发展,原有的广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现广州市农业农村科学院)的科研设施和环境已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科研需求。为了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和现代农业发展,广州市决定实施广州市农业农村科学院总体迁建项目。
根据《广州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计划在南沙区东涌镇选址建设广州市农业农村科学院,计划建设年限为2021年至2025年,总投资额3.6亿元。
项目建成后,将全力打造集种业科学研究、农业投入品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测与研究、农作物新品种新技术展示与示范推广、农业科普教育与休闲观光、数字农业于一体的综合性现代都市农业科技与示范园,为广州乡村振兴战略、粤港澳大湾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和技术保障。
广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旧址
2023年3月10日,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召开了广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现广州市农业农村科学院)整体迁建项目建议书专家评审会,这表明项目搬迁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但按照建设周期、土地征收流程来计算,项目最快也要年底才能动工,预计2029年才完工。
届时,迁建到南沙的广州市农业农村科学院的将吸引相关的农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入驻南沙区,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同时将有力支撑南沙区乃至粤港澳大湾区的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南沙部落购房团
来源:南沙区规自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