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重新公告
(兴征补安置〔2025〕13号)
(本公告为第一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兴拟征告〔2024〕40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3月12日发布《兴化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兴征补安置〔2025〕13号)。因项目用地红线调整,需扣减陈堡镇袁家庄村袁家庄十五组耕地 0.0001 公顷、临城街道董家村董家六组农用地0.0059公顷(含耕地0.0034 公顷)、临城街道老阁村老阁八组耕地0.0067 公顷,合计扣减 0.0127 公顷。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重新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陈堡镇里堡村集体、里堡九组、里堡十组、里堡十二组、里堡十三组、里堡十四组、里堡十五组、里堡十六组、里堡十七组、里堡十八组,陈堡镇唐庄村、唐庄十五组、唐庄二十三组,陈堡镇袁家庄村集体、袁家庄一组、袁家庄二组、袁家庄三组、袁家庄四组、袁家庄五组、袁家庄六组、袁家庄十组、袁家庄十一组、袁家庄十三组、袁家庄十四组、袁家庄十五组、袁家庄十八组,陈堡镇东彭村东彭七组,临城街道曹瓦村瓦庄五组、瓦庄十一组,临城街道董家村集体、董家一组、董家三组、董家四组、董家五组、董家六组,临城街道古砖场村砖场二组、砖场六组,临城街道赵何村集体、赵何十六组、赵何十七组、赵何十八组、赵何十九组,临城街道老阁村老阁二组、老阁五组、老阁八组,临城街道花沈村花沈十一组,沈伦镇沈伦南村集体、沈三六组,周庄镇邬牛庄村集体、邬牛庄一组、邬牛庄二组、邬牛庄九组,周庄镇周郊村周郊十一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的规定执行:
1.土地补偿费标准:农用地2.35万元/亩,建设用地4.7万元/亩,未利用地3.29万元/亩。
2.安置补助费标准:农用地2.35万元/人。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3〕104号)的规定执行。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5年3月22日至2025年4月20日。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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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1日
▍文章来源:兴化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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