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全省检察机关“干部素质和办案质效提升年”活动部署,展示荆州市检察机关严格依法、强化监督的办案履职情况,推动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价值追求,推出“高质效办案”专栏,引导全体检察干警以“如我在诉”的情怀、“止于至善”的追求,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新要求,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
近日,三名通信行业从业人员罗某、陈某、李某因违法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办理电话卡并贩卖,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被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向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赔偿消费者损失10.25万元,并通过《中国消费者报》或影响力相当的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该案系荆州市首例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标志着荆州检察机关在凝聚守护公民信息安全合力领域迈出关键一步,为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提供了“荆州样本”。
跨省追踪:
揭开信息贩卖黑色产业链
2023年5月,山东省沂南县一居民因点击短信链接遭遇电信诈骗,警方调查发现涉案电话卡竟登记在湖北省公安县某居民名下。然而,该居民从未主动办理过此卡。经深入调查发现,该案涉及4000余名消费者个人信息被侵害,背后可能存在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链条。
公益诉讼检察部开展案件讨论分析会议
公安县人民检察院迅速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从涉案人员、作案手段、涉案金额等方面完善证据,通过调取通信公司内部记录、追踪涉案电话卡办理流程,锁定某通信公司公安县分公司劳务派遣员工罗某、陈某、李某。经查,2022年至2023年5月,三人利用为用户配送、激活电话卡的便利,在消费者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客户身份信息违规办理电话卡4200余张,并以每张55元至85元的价格贩卖给“码商”牟利,违法所得总计近40万元。更恶劣的是,三人还用违规办理的电话卡向不特定用户群发含有招嫖链接的违法短信,每条短信获利0.3元至0.6元。
2024年6月,罗某等三人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公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十二至十五万元不等罚金。
“承担刑事责任不必然免除民事责任。本案中有一人身份信息被多次冒用,单条短信就可能引发连锁诈骗,这不仅侵害公民隐私权,更严重威胁社会公共安全。”公安县院组建检察官办案组,开展民事公益诉讼调查。经分析研判后,第一时间向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汇报,启动检察公益诉讼上下一体化办案机制。
协同创新:
构建公益保护共同体
办案过程中,荆州市院指导公安县院重点围绕“侵权主体”“违法办理电话卡数量”“违法所得金额”及“社会危害性”等核心问题固定证据,完善证据链。针对本案涉及人数多、地域广、危害大的特点,荆州市院与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建立协作机制,依法支持其作为原告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023年11月,公安县检察院就罗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组织召开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民事公益诉讼座谈会
一方面,检察机关积极为消费者保护组织提供办案协助,注重上下一体协作,形成打击合力,由公安县院配合帮助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调取案件关键证据,厘清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荆州市院指派业务骨干全程参与诉讼,就法律适用、责任认定等难点问题提供专业意见。另一方面,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构建“省级统筹+地方联动”公益诉讼协作模式,与各地消委组织创新公益诉讼合作模式,授权荆州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张琼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庭审,并协调荆州“3•15”律师团刘华律师公益代理案件,形成“检察支持起诉+消委组织维权+律师公益代理”的立体化维权格局。
“本案中,检察机关不仅是法律监督者,更是公共利益守护者。”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负责人指出,通过实质性支持起诉,检察机关帮助消委组织突破举证难、专业性强等瓶颈,确保公益诉讼精准聚焦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核心诉求。
示范引领:
打造个人信息保护“荆州样本”
2025年2月20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三被告违法办理、贩卖电话卡并发送违法短信的行为,严重侵害不特定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导致一名受害人卷入刑事诉讼,社会危害性显著,依法判决三人承担公益损害连带侵权责任,赔偿损失并公开道歉。
该案判决不仅彰显司法威慑力,更凸显检察机关在综合治理中的关键作用。一是推动行业源头治理。针对营业厅工作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通信行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获取信息问题,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督促企业完善内部监管制度、加强员工法治教育;二是创新协作机制。通过“检察机关+消委组织”联动,解决消费公益诉讼原告取证难题,探索出凝聚保护合力的公益诉讼范本;三是强化法治宣教。判决要求侵权人通过《中国消费者报》等媒体公开道歉,以“一案警示一片”提升公众防范意识。
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法律与新闻部主任胡翠兰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公益诉讼是一次有益的探索与实践,成功实现了省级及各地方消委组织与检察机关、法院系统的协同合作,创新性地通过授权地方消费者委员会负责人作为委托代理人参与公益诉讼,为湖北省各地消委组织参与开展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和借鉴价值。
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是数字时代的民生底线。荆州检察机关以本案为契机,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局,通过支持起诉、协同履职、源头预防,构建起个人信息保护的“检察屏障”。下一步,荆州市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化“刑事打击+民事追责+行政监管+公益诉讼”全链条治理模式,为守护人民群众“信息安全网”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1988期
作者|王云飞 全早
责任编辑|王云飞 黄娇
编辑|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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